持证上岗 协调劳资纠纷
四川省将试点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
鉴定等级分为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关系协调师、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三级
今后每个工业园区、街道(乡镇、社区)、每家大中型企业至少有1名以上劳动关系协调员
今年,四川省将出现一个新工种——劳动关系协调员(师)。5月20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今年将试点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目前各市(州)正在筛选确定试点单位。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是指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资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师)的鉴定等级分三级,包括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处长陈泉介绍,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是适应社会管理需要的最新职业之一,也是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一个新工种。根据要求,各市(州)将确定1-2县(市、区)为试点单位,基本实现每个工业园区、街道(乡镇、社区)、每户大中型企业均有1名以上专业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对部分央属、省属企业、劳务派遣单位,力争每个企业(含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均有2名以上专业劳动关系协调员(师)。从2014年起,这项试点将向全省推开,用3-5年时间,力争基本实现每个工业园区、街道(乡镇、社区)、每家大中型企业,均有1名以上具有国家职业资格的专业劳动关系协调员(师)。
试点期间,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拟定于9月和12月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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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培训对象
1、在用人单位从事人事、劳动、工资(薪酬)、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管理等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2、从事劳务派遣、社会保险、人才服务、职业介绍、律师服务行业涉及劳动关系的相关人员。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特别是基层从事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以及相关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
4、地方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工会从事集体合同、集体协商、民主管理等涉及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5、社会各界有志于从事或即将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咨询的人员。(记者 刘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