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行政审判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确定从6月1日起,全市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辖区三个基层法院相对集中管辖。
据悉,本次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改革工作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精神进行的。山西全省确定大同、阳泉、长治三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试点。大同本次确定城区、大同县、浑源县人民法院为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单位。其中城区法院管辖城区、矿区、南郊区、新荣区、左云县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大同县法院管辖大同县、阳高县、天镇县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浑源县法院管辖浑源县、灵丘县、广灵县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试行阶段,其他各基层法院不再管辖本辖区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大同中院要求三个试点基层法院要做好充分准备,加强上下级法院间的沟通协调,在市中院的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并做好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记者 陈 伟 通讯员 薛 渊 王 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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