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米”事件再一次给人们敲响了警钟,在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的今天,必须严管监管部门的空白地带,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
5月16日,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网站公布了2013年第一季度抽检结果,此次抽检中,大米及米制品的合格率最低,抽检的18批次中只有10批次合格,合格率为55.56%。不合格的8批次原因都是镉含量超标。相关食品专家介绍,镉污染对人类造成危害,最早在日本被发现,中毒者全身骨质疏松严重,极易骨折。
食品药品安全工程,是涉及人民生命健康的头等大事,这么重大的事情,一些不法厂家,商家为了谋取暴利,公然视同儿戏,伤天害理生产毒米,危害人民健康。这样的行为应该严惩不贷。然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却监管不力,让这样有毒的食品流入市场,也是难脱干系的。为此,必须分析原因,追究责任。
首先是生产环节监管不力。食品药品生产环节,是食品药品安全的源头,抓好了这个环节,食品药品的安全就有了保障。这个环节除了生产厂家自己洁身自好,重视产品质量,保证合格率外,就是靠相关的监督管理部门,严格执法,加强产品检查力度,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这个过程,由于各地生产厂家多,工作任务繁重,因此没有艰苦奋斗的精神,没有很好的责任心就难以胜任这项工作。工作中稍有懈怠,有毒有害食品、药品就躲过了检查的视线,流入市场。一些违法经营者,是偷偷摸摸进行加工生产的,这更需要监管人员有细致入微的观察分析判断能力,稍有不慎就会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有毒有害药品食品就进入了市场。从这次发生的有毒食品来看,有的是生产许可的厂家,有的是没有生产资格的厂家,因此生产监管部门在两种情况下,都存在监管不力,让生产厂家躲过了第一道关口,最后进入了商品市场。
其次是食品市场流通环节监管不力。食品药品的生产是一个环节,监管不力,或者因为工作疏漏,不一定就能进入市场,因为还有销售准入的第二道关口,这个关口如果监管有力,有毒有害食品药品也不能进入市场。从这次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来看,从湖南到广州,这么多监管地方都居然一路畅通,说明监管部门十分懈怠,工作责任心不强,甚至低下,才让这些有毒有害食品顺利进入了市场。
分析原因是为了追究责任,以儆效尤。笔者认为除了严厉制裁以身试法者外,更重要的是加强监管明确责任。一是对生产的厂家和商家追究法律责任,并赔偿消费者的各种损失。针对这一问题,我国的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都有相关的规定,应严格按照这些法律进行处理,体现法治精神,保护消费者利益。二是相关的监管部门应该进行反思,进行补强,明确自己的责任,对于在这次生产、销售等环节渎职的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处理,追究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食品药品市场得到有效治理,人民的生命健康才能得到保障。
(作者: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余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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