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3年2月底,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6000多人,累计解除社区矫正人员2600多人,在册管理3300多人。矫正期间再犯罪率持续控制在较低水平,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实现了“三步走”重大跨越。第一步是试点走,摸石头过河。2009年7月以来,全区积极借鉴试点省(区、市)的成功经验,按照“先启动运行、重点突破,后逐步规范、全面推进”的工作原则,整合系统资源,挖掘内部潜力,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先行在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和吴忠市利通区试点,2010年7月扩大试点范围,将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固原市原州区纳入试点范围,试点地区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取得一定实效,积累了经验。第二步是健步走,助推全面试行。在试点基层上,总结试点经验,2011年7月在银川市召开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推进会,部署在全区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截止2011年12月底,全区5个市,21个县(市、区),243个司法所全部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开始在全区试行。第三步是加速走,实现规范管理。2012年部署在全区开展社区矫正规范管理年活动,规范社区矫正管理教育帮扶工作;2013年部署开展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和示范点建设,打造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示范县和示范点。通过三步走战略,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呈现出示范有力、积极稳妥、逐步规范、整体工作上水平等鲜明特点,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
健全完善了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好的机制是开展工作的有效保证,2009年,自治区制定印发了《全区社区矫正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内部管理工作制度》、《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矫正警察管理办法(试行)》等9个规范性文件,在启动、规范、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中起到了重要作用。2010年,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人员接收、管辖、考核、外出务工、撤销缓刑假释决定收监执行等工作,联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制定出台了《进一步规范社区服刑人员管辖和接收工作规定》、《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罚工作暂行规定》、《撤销社区服刑罪犯缓刑假释决定收监执行工作规定》、《宁夏外出经商务工社区服刑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4个规范性文件。2011年联合自治区综治办、编办、财政厅等10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人群管理教育帮扶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工作机构、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实现新突破。2012年,联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制定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矫正人员适用前社会调查评估暂行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监管工作的意见》,规范社区矫正适用前社会调查评估、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等工作。2013年《宁夏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标准》已完成草案拟定工作,正在加紧审定。4年来,全区共制定印发社区矫正规范性文件16个,涵盖社区矫正执法、管理、教育、帮扶全领域,形成了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公、检、法等政法各部门依法履责,其他部门相互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实现省级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将社区矫正纳入自治区政法重点项目建设规划,自2009年底开始至2011年底,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区开展了社区矫正重点项目建设。通过三年社区矫正项目建设在全区建立了“两个平台、一个数据库、一套教育培训网络、两个矫正室”的社区矫正基础工程。(两个平台即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和社区矫正心理矫正平台;一个数据库即建立社区矫正人员信息资料数据库;一套教育培训网络即建立区、市、县三级教育培训中心;两个矫正室即社区矫正室、心理矫正室)。
2010年10月份,第一期项目建设完成了自治区、五市及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含22个司法所)的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心理矫正平台、矫正办公室和心理矫正室建设。运用先进的信息化手段,对试点县(市、区)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精确定位和区域监管,实现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全天候监控。完成全区社区矫正人员信息资料数据库建设,为每一名社区矫正人员建立一套完整的电子档案,包含社区矫正人员入矫、矫正、解矫过程中的所有信息以及表现,实现对社区矫正人员的信息化管理。完成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两个试点单位的矫正机构心理矫正室、心理咨询室、温馨谈话室建设,使其成为教育矫正、心理治疗、帮困扶助的基层阵地。利用社区矫正工作的刑罚执行功能,建立具有刑罚执行功能的22个社区矫正工作室,建立心理咨询室和温馨谈话室,实现矫正工作规范化。2010年10月,第二期项目建设在自治区9个县(市、区)启动,覆盖面达到5个市、11个县(区)、115个司法所。2011年10月,第三期项目建设囊括了全区剩余的全部县(市、区)、乡镇(街道)。截止2012年底,全区社区矫正项目建设全部完成,各县(市、区)分别组织了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和心理矫正平台应用培训,全区社区矫正人员全部纳入矫正管理平台,健全了全区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库,实现了对重点社区矫正人员全天候24小时的不间断定位,提高了社区矫正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扎实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2012年,下发了《关于在全区开展社区矫正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方案》,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社区矫正规范管理年活动,在组织队伍建设、工作机制创新、制度流程完善、管理教育及社会帮教的职责落实、档案管理的规范和工作保障落实等方面予以加强和规范。下发了《关于开展“十佳社区矫正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对活动组织得力、规范程度高、表现优秀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各地细化工作方案,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加强工作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程度明显提升。通过狠抓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社区矫正管理教育帮扶职能得到充分发挥,矫正质量和水平渐进提高。年底对“十佳社区矫正工作者”进行了表彰,提升了社区矫正工作者积极性。
2013年,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下发《关于在全区开展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和示范点建设的通知》,制定了《宁夏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标准》和《宁夏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评价办法》,在全区开展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和示范点建设活动,通过在每个地级市打造一个示范县,在每个县(区)打造一个示范乡镇(街道),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推动整体工作全面提升。
全面落实管理教育帮扶三大任务。各地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落实心理矫正、集中教育、个案矫正等教育矫正措施,开展技能培训,帮助社区矫正人员创业就业,社区矫正工作成效不断显现。兴庆区成立了全区首家社区矫正志愿者协会,发挥了社区矫正志愿者的积极作用,形成了社会关注、参与矫正和帮扶社区矫正人员的良好氛围。金凤区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模式,建立了“六帮一”工作机制,黄河东路司法所在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教育方面方式多、成效显著,被《法制日报》大版面报道。平罗县、利通区加强社区矫正人员警示教育,每年集中组织一次社区矫正人员监所警示教育活动,通过与监所交流,让社区矫正人员亲身感受监狱生活,达到对珍惜社区矫正机会再认识的目的,效果明显。利通区司法局金积司法所注重个别谈话教育,每月必须与社区矫正人员见面一次,进行深入谈话,在谈话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将每一名社区矫正人员处遇、所在地等情况明确标示在辖区分布图上,做到心中有数,一目了然。灵武市司法局以社区矫正项目建设为契机,建立了功能完备,设施齐全的心理矫正功能室,探索利用心理矫正手段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中卫市加强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教育、社区服务和就业安置,提升了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有效预防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平罗县司法局加强社区矫正人员人生价值观和感恩意识教育,有2名社区矫正人员见义勇为,在山洪中救出一家三口,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被裁定减刑。社区矫正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断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