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县一社区矫正人员因严重违反社区矫正规定,最近被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服刑。
张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附加罚金人民币2万元。
按照规定,张某应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限自2011年12月15日起至2013年12月14日止。但其实际到司法所报到时间是2012年5月9日,延迟报到达5个月,且报到后不服从监管,擅自外出,经当地公安局、司法局多次协查未果。张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规定。
2012年7月2日,安顺司法局向云南省红河州中级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今年4月11日,红河州法院作出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
至此,贵州省司法行政机关首例跨省撤销缓刑建议书得到了落实。“这既有力地震慑了社区矫正人员,又为司法行政部门与人民法院跨省合作积累了一定经验。”安顺市司法局局长尚勇说。
·江西南昌首个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成立
·蓬安金溪:加强社区矫正对象谈心谈话教育
·滕州洪绪司法所为社区矫正对象搭建“心灵港湾”
·徐州铜山:创建社区矫正人员QQ群
·天津市河北区:社区矫正适用前要先调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