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5日、17日两天,国内8家航空公司共计16个航班接到虚假恐怖信息,导致返航、备降或推迟起飞。这两起被业内人士形容为在世界民航历史“前所未有”的恶性事件引起各方广泛关注。航空公司单个航班的经济损失高达数十万元,数千名旅客为此付出巨大的时间成本。面对频发的扰乱民航飞行安全的恶性事件,如何让扰乱航空安全者不再肆无忌惮地屡屡试法、如何对违法者的处罚不再“轻描淡写”,成为事件过后公众最关注的。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威胁航班的犯罪嫌疑人被抓获
记者16日从深圳市公安局了解到,警方已将多次拨打电话谎称飞机上有炸弹的犯罪嫌疑人王某亮抓获。
据警方介绍,经过19个小时的奋战,专案组在上级公安机关的指挥和东莞等地警方的配合下,于16日3时15分在东莞市常平镇一出租屋内将犯罪嫌疑人王某亮(男,26岁,内蒙古人,无业)抓获。经初审,王某亮对多次拨打电话谎称飞机上有炸弹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此案目前正在调查当中。
记者从中国民航局了解到,15日8时起,深圳航空等三家航空公司的5架航班遭遇匿名报警电话,称这些航班上有炸弹,机场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处置工作。事后证实这些报警信息均为虚假恐怖信息。
某航空公司方面告诉记者,若航班接到恐怖信息,本着民航“安全第一”的原则,在短时间内若无法核实,该航班则返回地面,这一举动将给航空公司造成数以万计的经济损失,除了占航空公司运营成本大头的燃油成本外,还要付给机场降落费等。
此外,受到威胁的飞机在降落后须接受检查,很有可能这一天都无法继续飞行。在这种情况下,从其他航线上调配飞机来继续执行上述航班则有可能影响航空公司一天的航班飞行计划。航班的不正常起飞或降落都有可能造成该机场后续航班的延误,记者从航空公司内部拿到的数据显示,由于延误时地面飞机的发动机依然转动,延误一分钟航空公司则损失1000元。
“《刑法》第291条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应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司法部门认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有期徒刑的上限最高可达15年。”
犯罪成本低惩罚轻
目前我国已有的威胁航空器安全的判决案例中,最高的判刑只有4年,所处的罚金也只是1000元到2000元。“这种犯罪行为本身不具备任何技术含量,犯罪成本很低。目前的处罚对罪犯的惩戒其实非常小”。多数案例中,行为人只是受到了行政拘留或者罚款的处罚。
法规落后亟待完善
目前我国的《民航法》是1996年起实施的。近20年来,虽然有法律界人士组织提议修订,但是一直都没有列入人大的修正程序中。而这20年是我国民航事业快速发展的阶段,同时威胁恐吓航班案例渐多。现行的《民航法》对于虚假信息威胁航空器并没有细致的条款和解释,这也造成了司法机关在处罚、判决类似案件中缺少法律依据的困境。
受损各方自认倒霉
在司法实践中,因为“诈弹”受到经济损失的航空公司、机场、乘客,鲜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航空公司、机场一般都“自认倒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