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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之殇,还是人祸之痛?

2013-05-20 09:35:4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这种集体闯红灯的现象比比皆是。 资料图片

    “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近期,杭州、北京等多地开始对随大流过马路行为进行整治。在我国,一年车祸死亡人数超10万人,除了随大流过马路,超速、超载、无证驾驶等诸多乱象也在马路上制造着人间悲剧。触目惊心的道交悲剧折射出的是

    野蛮小面的

    “惊魂倒车瞬间”

    “我刚倒车倒了2、3米左右,就听见后面传来‘砰’的撞人声”,法庭上,35岁的外来包工头张某回忆起事故的经过,用了这样一句话,“前后不过几秒钟”。

    2012年8月的一天,张某开着小面包车去接工人,在行至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某路口时,为把车辆停至路口外非机动车道内,张某开始倒车。可他既没有观察路口的交通信号灯情况,也没有注意看中置倒车镜和右侧后视镜,仅仅瞥了一眼左侧后视镜,觉得没什么问题就挂上了倒车挡。仅开了两三米,就撞上了一名老人。最终,老人因外伤性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张某被认定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如果倒车时小心点就好了!”张某的眼中满是懊悔。

    “违章驾驶、野蛮驾驶是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惠山法院民一庭庭长沈强指出。

    近年来,农村地区机动车日益增多,一些摩托车、小面的或电动三轮车的驾驶员,有的未经正规培训,只是跟随他人学习一些简单驾驶技巧后就上路行驶;有的自以为经验老到,不顾路况,车速极快,胡闯乱撞,超车、抢道、占道、猛拐等情形屡屡发生,给他人和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

    还有一些车主贪图便宜购买“三无”车、二手车甚至报废车,这些车辆性能较差,给道路安全埋下巨大隐患。

    “抢红灯”VS“闯马路”

    受害人亦是责任人

    85后小伙小刚几年前大专毕业后在无锡找了份工作,每天他都骑着电动车从租住地赶往地处惠山区前洲街道的公司上班。

    去年3月的一天,天空飘起了小雨,下班后的小刚骑着电动车急急忙忙往家赶。眼看要经过一个红绿灯间隔时间较长的十字路口,为了在变红灯之前通过,小刚加快了行驶速度,却与一个跑着小碎步横穿马路的老太太正面相撞。

    事后发现,因使用较久,小刚电动车的前刹车效能已经变差,即便刹车,也难以及时控制车速。虽然事发时小刚的车速并不快,但由于是正面撞击,老太太还是因伤势过重去世了。

    在这起事故中,小刚疏于观察路面情况,又驾驶了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应负主要责任,但被害人“闯红灯”亦存在过错。

    惠山法院民一庭法官周小娇主审道交案件多年,她告诉笔者,车辆与行人相撞发生的道交纠纷,开车人负全部责任的仅占四成左右,行人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况普遍存在。

    特别是一些老年人,自身行动比较迟缓,反应能力较差,却还频频违反交通规则,闯红灯、横穿马路,甚至在机动车道内行走,这些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的行为亦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岔路突现

    监控死角成事故高发地

    刚考取驾照的李先生买了一辆小轿车,跟许多新晋“有车族”一样,空闲之余喜欢开着新车到处兜风。作为一名新手,李先生开车比较谨慎,不仅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开车时更是时刻关注路况,生怕发生交通事故。

    2012年4月的一天,晚饭后李先生开着爱车驶上了一条新修的马路。新路很是宽敞,路中间的绿化带已种上了不少高大的树木,一眼望去影影绰绰。

    正当李先生听着小曲时,前方的道路突然多出一条岔道,一辆电瓶车陡然出现在他的视线中。身为“菜鸟”的李先生顿时有点懵,一个闪神,跟电瓶车来了个“亲密接触”。

    “我当时没违反交通规则,对方车速也不快,可那岔道太突兀了,加上旁边的绿化带里种的树遮挡了我的视线。后来才知道,那岔路由于造得隐蔽,一直以来都是事故高发地。”

    由于发生事故的路上未装有监控,交警部门无法对该起事故作出认定,双方只能诉至法院。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李先生和对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近年来农村地区的道路建设得到明显改善,但相关配套设施和管理并未到位,不少道路还存在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不清楚、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混同等问题。

    还有一些道路设计不合理,如在绿化带种植过密的高大树木遮挡了驾驶员的视线,还有一些不该设有岔路的区域设有岔路。“这些问题不仅导致了道交事故的高发,更使事实难以查清,事后责任认定难度加大,而当事人往往各执一词,矛盾难以化解。”周小娇介绍道。

    化解道交案件有“四难”

    不论是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还是交通肇事案,审理中都存在不少难点。据初步统计,2013年1月至4月,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共受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385件,同比上升25.8%;受理交通肇事罪案件12件,已达去年审理总数的1/3。该院多措并举,着力化解道交纠纷。

    化解“送达难”。道交案件大多涉案人数众多,法院送达时极易遇到当事人长期不在家、父母家人拒收、地址不详等问题。

    对此,惠山法院积极指导当事人详细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同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因案制宜选择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不同的送达方式,若遇到受送达人拒收法律文书的,加强法律释明工作,消除抵触情绪,尽可能提高案件的送达成功率。

    化解“审理难”。道交案件大多涉及财产保全、伤残鉴定、多被告主体送达等情况,一些事故由于调查不细致或者缺少监控录像等证据,不仅使案情错综复杂,也增加了案件的审理难度。

    对此,惠山法院积极推行“专业化”审判模式,在区交巡警大队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抽调审判经验丰富、调解能力较强的法官组成专门合议庭,确保道交纠纷审理的质量与效率。

    同时,惠山法院切实加强与交警部门的沟通交流和信息共享,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就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规则、新问题进行研究,查找问题不足,统一执法尺度。

    化解“调解难”。道交案件的一些原告不能正确评估双方的过错程度,仅凭个人意愿“漫天要价”,加上保险公司参与调解的积极性不高,被告方赔偿能力较弱等因素,案件调解的难度陡增。

    针对此情况,惠山法院建立健全与交警部门、保险公司等多方配合的联合调解网络,使得受害人能在合理的范围得到最大的赔偿,努力促使案件得以妥善化解。

    化解“执行难”。道交案件一旦进入执行程序,被申请执行人往往履行能力差,不少案件的被申请执行人是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较大,难以查找其行踪和具体下落,使得案件执行困难重重。

    为应对此局面,惠山法院切实加大执行力度,拓宽调查渠道,尽可能地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最大限度兑现胜诉当事人权益;同时做好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人执行费的缓、免、减等工作,并适时启动执行司法救助基金,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赵正辉 华灵芾)

强化路权 治理路殇

    有资料表明,当前主要有五类违法行为导致车祸发生,这就是非机动车、行人违法;涉牌违法;酒驾违法;“黑车”、“摩的”、占路摊商等扰乱秩序违法;道路遗撒及私掘占路违法。这些违法行为侵害了合法的路权,扰乱了道路秩序。

    无论治理何种道路违法行为,强化人们对法律的尊重,正确行使路权才是最有效的办法。路权是法律赋予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对道路使用的基本权利,也是道路规则的灵魂。当前大量车祸的发生,与路权意识不强、路权细则不明有着直接的关系。

    按理说,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都有相应的路权,任何一方都不能侵犯他方的交通空间。但在道路资源有限的背景下,各方相互争夺、吞噬他方“路权”的情况比比皆是。

    行人不看红绿灯,不走斑马线;机动车经常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上横冲直撞;一些司机不遵守交通法规,做出闯红灯的疯狂举动。由此造成的种种乱象,不仅损害了他人的权益,而且造成巨大的安全隐患。

    国人规则意识的淡薄非一日铸成,也非一朝可解。路权是人人应享有的一种权利,要平衡各方权益,实现道路资源共享,进而达到共赢目的。

    在交通设施完备的前提下,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本应各行其道、遵章守纪,才能改善交通秩序,减少事故隐患,实现道路安全畅通,这才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和要求。

    芸芸众生,息息相通。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分子,个人的所作所为都会对社会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不同的是,有的人以自身的文明言行,最大程度地传递着“正能量”,而有的人,则在茫茫人海中随波逐流,甚至还产生令人生厌的“负能量”。

    道路的问题,不只是有车一族的事。行人抱怨司机横冲直撞,甚至把斑马线变成了死亡线。司机也是怨声载道,说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无视红绿灯,随意行走。交通管理部门也有一肚子苦水,压力重重。

    对于行人来说,是该多些自觉自律。过马路时无视红绿灯,只会给自己增加风险。让行人自律,既要管理,亦要教育。我国不少城市下过大力气整顿行人过马路的行为,诸如罚款,或者让违规者当交通协管员,直到发现下一个违规者接替等。这在一段时期是有效的,但没过多久又回到老路上来了。文明过马路,要注重习惯的养成,大手拉小手,要大人做给孩子们看,更要长时间地坚持下去,多一些较真的精神。

    对司机来说,驾车行驶在路上,当然是处于一种强势地位,毫无疑问地该对行人多一些避让。唯有多些规则意识,多些对生命的敬畏,我们的道路才会更畅通些,更安全些。“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不应该只是一句口号,而应是开车的行为守则。

    对行政管理部门来说,一系列严管措施的出台,可以看出是在想办法努力使我们的道路交通更有秩序更加通畅。但对人们的行为习惯,既要用法律法规加以约束,又要辅以道德教化,还要有一些及时必要的警示。不能让每一个人都在犯一次大错之后才知道问题的严重性。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郑云瑞)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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