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这种集体闯红灯的现象比比皆是。 资料图片
“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近期,杭州、北京等多地开始对随大流过马路行为进行整治。在我国,一年车祸死亡人数超10万人,除了随大流过马路,超速、超载、无证驾驶等诸多乱象也在马路上制造着人间悲剧。触目惊心的道交悲剧折射出的是
野蛮小面的
“惊魂倒车瞬间”
“我刚倒车倒了2、3米左右,就听见后面传来‘砰’的撞人声”,法庭上,35岁的外来包工头张某回忆起事故的经过,用了这样一句话,“前后不过几秒钟”。
2012年8月的一天,张某开着小面包车去接工人,在行至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某路口时,为把车辆停至路口外非机动车道内,张某开始倒车。可他既没有观察路口的交通信号灯情况,也没有注意看中置倒车镜和右侧后视镜,仅仅瞥了一眼左侧后视镜,觉得没什么问题就挂上了倒车挡。仅开了两三米,就撞上了一名老人。最终,老人因外伤性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张某被认定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如果倒车时小心点就好了!”张某的眼中满是懊悔。
“违章驾驶、野蛮驾驶是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惠山法院民一庭庭长沈强指出。
近年来,农村地区机动车日益增多,一些摩托车、小面的或电动三轮车的驾驶员,有的未经正规培训,只是跟随他人学习一些简单驾驶技巧后就上路行驶;有的自以为经验老到,不顾路况,车速极快,胡闯乱撞,超车、抢道、占道、猛拐等情形屡屡发生,给他人和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
还有一些车主贪图便宜购买“三无”车、二手车甚至报废车,这些车辆性能较差,给道路安全埋下巨大隐患。
“抢红灯”VS“闯马路”
受害人亦是责任人
85后小伙小刚几年前大专毕业后在无锡找了份工作,每天他都骑着电动车从租住地赶往地处惠山区前洲街道的公司上班。
去年3月的一天,天空飘起了小雨,下班后的小刚骑着电动车急急忙忙往家赶。眼看要经过一个红绿灯间隔时间较长的十字路口,为了在变红灯之前通过,小刚加快了行驶速度,却与一个跑着小碎步横穿马路的老太太正面相撞。
事后发现,因使用较久,小刚电动车的前刹车效能已经变差,即便刹车,也难以及时控制车速。虽然事发时小刚的车速并不快,但由于是正面撞击,老太太还是因伤势过重去世了。
在这起事故中,小刚疏于观察路面情况,又驾驶了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应负主要责任,但被害人“闯红灯”亦存在过错。
惠山法院民一庭法官周小娇主审道交案件多年,她告诉笔者,车辆与行人相撞发生的道交纠纷,开车人负全部责任的仅占四成左右,行人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况普遍存在。
特别是一些老年人,自身行动比较迟缓,反应能力较差,却还频频违反交通规则,闯红灯、横穿马路,甚至在机动车道内行走,这些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的行为亦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岔路突现
监控死角成事故高发地
刚考取驾照的李先生买了一辆小轿车,跟许多新晋“有车族”一样,空闲之余喜欢开着新车到处兜风。作为一名新手,李先生开车比较谨慎,不仅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开车时更是时刻关注路况,生怕发生交通事故。
2012年4月的一天,晚饭后李先生开着爱车驶上了一条新修的马路。新路很是宽敞,路中间的绿化带已种上了不少高大的树木,一眼望去影影绰绰。
正当李先生听着小曲时,前方的道路突然多出一条岔道,一辆电瓶车陡然出现在他的视线中。身为“菜鸟”的李先生顿时有点懵,一个闪神,跟电瓶车来了个“亲密接触”。
“我当时没违反交通规则,对方车速也不快,可那岔道太突兀了,加上旁边的绿化带里种的树遮挡了我的视线。后来才知道,那岔路由于造得隐蔽,一直以来都是事故高发地。”
由于发生事故的路上未装有监控,交警部门无法对该起事故作出认定,双方只能诉至法院。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李先生和对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近年来农村地区的道路建设得到明显改善,但相关配套设施和管理并未到位,不少道路还存在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不清楚、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混同等问题。
还有一些道路设计不合理,如在绿化带种植过密的高大树木遮挡了驾驶员的视线,还有一些不该设有岔路的区域设有岔路。“这些问题不仅导致了道交事故的高发,更使事实难以查清,事后责任认定难度加大,而当事人往往各执一词,矛盾难以化解。”周小娇介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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