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邀请律师、法律工作者召开工作恳谈会,双方就“理性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相关问题展开真诚而理性的交流。
“法官与律师身处共同的法律舞台,有着共同的知识背景与法律思维,在追求个案公平正义、推进社会法治的目标上,双方是高度一致的。”锡山区法院院长蒋飞的观点,得到了律师代表的广泛认可。
律师邹小新坦言,几年前,自己走下审判台进入律师行业,完成一次角色的转换,但自己的法治梦并没有变,他说:“推进社会的法治化进程就是我们法律人的中国梦。”
提到“中国梦”,蒋晓东律师也感慨良多,“要实现法治化,最终需要通过自上而下的司法体制改革,而如今法律人可以做的,就是通过法院、律师双方共同努力,以地方法治的小气候,影响法治大环境。”
“一走进会议室,看到法院打出的‘理性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标题,我内心感到温暖,切实感受到法院对律师的尊重,将我们放在了具有平等话语权的位置上。”律师陆崇坚十分认可法院将律师作为职业共同体的做法。
近几年,社会各界对法院与律师的关系十分关注,尤其是一些个案导致互相不信任感明显扩大,对法治中国建设来说,绝对不是一件好事。王建明律师表示,造成现状的原因不仅是各自队伍里业务水平的参差不齐,还在于双方信息不对等、审判信息不够公开、法律认识不统一。
虽然走出法律院校时,各自充满对法律的信仰与激情,但职业经验却导致分化。锡山区法院设立司法公开窗口,通过多个载体实现庭审同步传输、审判信息及时公开、裁判文书全面公开,并逐步探索法官心证公开,有效引导当事人充分举证,这种探索受到律师的广泛好评。
“法官与律师的合作是职业上的而非个案上的,是职业上的共同体,而非利益上的共同体。”吕斌律师认为。
参与恳谈的法官们也认同这一观点,违背法律良心的事坚决不做,加强自检自查,完善职业素养,秉持职业自律,实现法律共荣。
恳谈会最终达成五点共识。一是对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理念共识;二是对双方平等对话、互相尊重的态度共识。双方必须在平等的话语平台上,相互尊重,加强沟通,不各说各话。法院与律师的正常交往,不仅要有畅通的渠道,还要有足够的深度。对法律实务,可以当面探讨沟通,而非背后议论损伤。只有思想趋同、认识趋同,才能理性对话;三是建立常态交流机制的共建共识;四是双方各守其职的职业共识。需要双方共同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守好各自的职业底线,遵守好法律规范和职业纪律,拒绝潜规则,颠倒是非、混淆是非、违背良心的事坚决不做,坚守住法律尊严和法律人的尊荣;五是问题逐步解决的实践共识。
蒋飞在会上还承诺,锡山法院今后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恳谈会,通过交流沟通,及时沟通消弭误解,统一认识。
·《中国法律发展报告2012》显示法律职业者总数近60万
·浙江高院:法律职业共同体合力提司法公信力
·刘佳:我的法律职业精神
·法制日报:法律职业共同体要“和而不同”
·5年42.7万人获法律职业资格
·中国法律职业群体的历史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