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诚信守法的卖家,遭遇到“网上碰瓷”无疑将对其经营行为和经营信心造成伤害,虽然维权不易,但是对于此种行为不能听之任之,而应该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预防,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应当提高维权意识,在得到“差评”时,保持充分的警惕,分析买家的行为特点,比如交易时买家是否足够重视商品的质量和价格,其账号是否是随意注册,是否在指定工具上聊天等等,来判断买家是否是“碰瓷”。
其次,应当做好防范措施,对于可能是“碰瓷”的买家,应当做好电话录音,尽量使其亲口说出真实意图或者让其在聊天工具上留下文字信息,不要一次性回绝或者答应其请求,多与其交流几次以留下更为充分的证据。
再次,充分运用多种保护渠道。遇到“网上碰瓷”,卖家可以先向淘宝网站投诉,进而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卖家可以请求侵权人删除恶意评价并赔偿相应损失。
对于已经支付索要金额的卖家,同样也可以得到法律上的救济。民法通则第58条第三项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卖家可以要求“碰瓷”者返还索要金额。对于金额较大或者巨大的,卖家可以去公安机关报案,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作为信息社会蓬勃发展的朝阳产业,在提供更多便利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规则上的漏洞和弊端,需要在其发展中不断补充和完善。网络经济本质上是一种法制经济、诚信经济,只有所有市场主体都坚持诚实守信的交易原则,才能构建一个公平公正、稳定便捷的网络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