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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德兴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掠影

2013-05-19 12:25:1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今年4月初,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全市法院2012年的审判质效情况。通报结果显示,德兴市人民法院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到100%,实际执行率达到98%,一审裁判息诉率达到92.31%,上诉改判率为0.58%,这意味着德兴法院连续两年审判质效总体水平进入全市法院“第一方阵”。该院院长龚沈健告诉记者:“这是发挥审判管理的正能量,追求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所取得的成效。”

    有效控制节点 审判全程动态管理

    作为曾经的立案庭庭长,德兴法院副院长周元春经历了德兴法院审判流程由粗放型管理向规范化管理、由静态管理到动态管理转变的全过程。

    2010年,在周元春的主持下,德兴法院出台了《案件流程管理规定》,对立案、分案、排期、调查、庭审、审限、结案、归档等一系列影响案件质效的重要节点实现了全面动态管理。

    周元春介绍说:“为控制好审判流程中的各个节点,我们把切入点放在了办案信息的收集上。要求各业务庭必须在节点完成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输入审判流程管理系统,每月15日报结,由立案庭检查,发现信息遗漏、错误、审限临近等情形的,及时督促相关业务庭。”

    为确保信息的正确性,德兴法院对重要节点建立起工作台账。记者看到,在该院局域网的工作台账栏目中,共有审限中止、审限延长、承办人变更、适用程序变更、巡回审判、司法协理等23种台账,有些台账是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由相关业务庭回告立案庭的。

    办案信息输入情况和节点台账由立案庭整理后形成通报。2012年,立案庭共制发信息通报12期,节点台账通报84次,对7件临近审限的案件做了提醒工作,有关办案人员随即加快了办案进度。

    除了信息通报、节点台账通报,该院还建立了审判质效通报制度,由办公室负责通报。办公室人员通过局域网,获取审判流程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基础数据,再根据《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计算出各业务庭室以及每个法官的审判质效,同时对全院的审判质效进行单月、季度比对,分析审判运行态势。

    三大通报每月一次,电子版在局域网上公布,纸质版报送院领导。通过三大通报,实现了对案件“生产线”的全程动态管理,确保了各个环节密切衔接、有序运行。

    开展庭审评查 重在提高法官能力

    德兴法院的法官们对庭审评查并不陌生,早在2008年,德兴法院就出台了《庭审观摩实施办法》。然而,庭审评查活动还是让不少法官“如临大敌”,原来,自去年开始,该院将庭审评查重点放在了青年法官身上。

    德兴法院审判业务庭共有25名法官,其中2005年以后考录任命的法官有13人。现在,青年法官审结的案件数占到了全院结案数的60%以上。

    前不久,青年法官、该院界田法庭副庭长汤向明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旁听席上,德兴法院副院长张兴等作为评委正在聚精会神地听着、记着。

    “第一被告的采砂行为是否增加了河流的风险性,这个在庭审中并没有完全明确,需要继续确证。”在庭审结束后召开的评议座谈会上,张兴提出了这样的疑问。另一评委则提出:“庭前应注意引导原告举证,便于查清事实。”

    汤向明采纳了部分评委的意见,会后再次前往事发地段,勘察事发现场,最终判决由第一被告承担20%的责任,其余4名被告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江西电视台对这起案件做了报道。

    庭审秩序也是评委们关注的重点问题。在一次庭审中,被告代理人边吃早餐边做辩护,而主审法官未予制止。庭审后,一位德兴市人大代表提出了这个问题,引起了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他们认为:“这就是庭审不规范的表现。法官不但要做好表率,也应该要求诉讼参与人遵守庭审纪律。”

    龚沈健说:“严格庭审评查,带动了司法能力的提升,也赢得了群众对法院的信任。”

    龚沈健的话在上饶市人大代表、德兴铜矿第一小学副校长虞萍的评议表中得到了验证:“法官与书记员着装整齐,庭审用语规范,庭审过程紧张有序,体现了庭审的庄严性。”

    统一裁判尺度 切实做到实体公正

    德兴法院一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庭审笔录中,有这样的记载:原告要求以每天50元的标准赔偿伙食费,但被告认为标准太高。后来,法官在判决书中支持了被告的辩论意见,将赔偿标准确定为每天20元。

    原来德兴法院的判决依据是《德兴市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涉及的相关赔偿项目的裁判标准》。这份裁判标准明确了适用范围为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确定了不同情形下义务人应赔偿的项目和裁判标准,其中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德兴市一般公务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同案不同判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同一个法院里如果法官各判各的,没有统一的裁判标准,群众怎么会认为我们办案公正呢?”德兴法院副院长王志来对统一裁判标准的意义作出如是解读。

    裁判标准的出台让法官们欣喜不已。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有些赔偿项目没有明确的法定标准,怎么判、判多少比较难把握。有了裁判标准,就可以算出权利人的损失数额,再结合责任划分,怎么判、怎么调,法官心里也就有底了。

    2011年以来,德兴法院共一审审结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469件,无一因裁判尺度问题而引起上诉、信访的。

    此外,德兴法院还出台了《关于审理婚姻及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涉及彩礼返还的暂行裁判标准》,统一彩礼返还的裁判尺度。

    当谈到流程管理、庭审评查、统一裁判尺度三者的关系时,龚沈健说:“流程管理通过节点控制保障程序公正,庭审评查则兼顾了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但如果没有裁判尺度的统一,实体公正将难以保证。今后我们要坚持这个‘三位一体’的审判管理模式,进一步推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杨树明 姚晨奕 通讯员 祝文锋)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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