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黑龙江省抚远县检察院依托乡镇检察室将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对基层执法人员加强监督,化解社会矛盾,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乡镇检察室的工作方法
1.切实把法律监督延伸到农村基层。一是加强对乡镇、村组干部的监督。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发现农村干部涉嫌职务犯罪线索,对各乡镇涉及支农惠农资金(重点是对新农村建设、救灾救济、农田水利设施、农机补贴、教育、卫生、土地开发领域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清理和摸排。二是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派出法庭、司法所等基层派出机构的执法监督。对派出所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定期排查,重点对该立案不立、立案不当以及执法不规范、不公正等问题进行监督;对发现的公安派出所、派出法庭执法不公正、不规范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对土地管理所、税务所、工商所等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专项清理,从中发现和收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
2.妥善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一是注重结合受理举报、控告、申诉工作,发挥乡镇检察室的“窗口”作用。主动与司法所、派出所加强沟通和配合,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对发现的社会危险源进行有效评估,有针对性地向乡镇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早发现、早处置、早解决。二是注重与刑检部门的协作配合。对轻微刑事案件,继续探索使用刑事和解,化解矛盾。对和解案件的选择、和解过程的监督与和解之后的处理上予以严格的规范和监控。三是注重乡镇检察室与基层司法所、村委会的沟通。通过走访、接访、巡访等方式,贴近群众,倾听诉求。
3.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一是开展“检察干警下基层、听民声、访民情、转作风”活动。听取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集中开展乡村法制宣传,发放宣传材料,提供法律咨询,深入各村委会帮助建章立制加强财务管理,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二是结合查办“村官”职务犯罪案件,积极开展“一案一建议”、“一案一预防”活动。三是紧密配合地方党委,整合各种资源,督促涉案单位和犯罪易发单位完善制度管理,从源头上遏制犯罪发生。
从三方面加强乡镇检察室建设
乡镇检察室设立以来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乡镇检察室在建设方面还没有现成的模式和明确的规范,工作中难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完善制度,加快乡镇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将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各项制度归纳整合,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保证工作落实中有章可循。坚持用制度规范和约束干警的执法行为,把工作做细、做实,使依法办案、依规则办事成为干警的自觉和习惯。
2.加强组织保障,促使检察室工作有效开展。乡镇检察室要充分发挥作用,必须加强机构、人员及经费保障。
3.发挥职能,推进各项工作深入发展。围绕检察室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促进检察事业与经济社会共同发展。
(作者:黑龙江省抚远县人民检察院 商学敏 赵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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