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地方动态> 天津

天津东丽:与企业合作建立未成年人帮扶教育基地

2013-05-19 10:37:3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被天津市东丽区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后,16岁的小洋(化名)近日来到天津泽园工贸有限公司工作,企业负责人是他的临时监护人,他在这里接受帮扶教育。这是东丽区检察院与该企业合作建立“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帮扶基地”后,又一位在这里接受帮教的未成年人。

    今年1月,16岁的小洋只身一人从河南来到天津打工。因其老乡与他人发生口角,小洋重“义气”参与斗殴,把对方打成轻伤。此案移送到东丽区检察院未检科审查批捕。经审查,检察官了解到,小洋自幼母亲离世,父亲常年瘫痪在床,家境十分贫寒。考虑到小洋的犯罪情节较轻和家中的实际情况,该院对他作出了不批捕决定,并告诉小洋,东丽区检察院聘请了天津泽园工贸有限公司作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帮扶基地”,该企业可以在涉案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不能到场时,作为合适成年人代为行使监护人职责,还可以让涉案未成年人在企业里工作。小洋在听取检察官介绍后,同意由这个企业负责人代为行使监护人职责,并表示愿意进入这个爱心企业工作。在征得小洋同意后,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与企业取得联系,邀请企业负责人担任小洋的合适成年人,并为小洋在企业中安排了工作。

    小洋进入“未成年人帮扶教育基地”后,该院未检科干警与区团委及该企业一名专门人员负责对小洋进行帮教考察,每两星期定期回访,并与企业辅导员沟通。通过回访,检察官发现小洋工作积极,思想汇报内容翔实具体,周围的同事也都反映,小洋有了很大的变化。小洋决定,等到今年8月就回老家继续上学,开始新生活。

    据了解,东丽区的外来人口较多,其中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突出。2012年4月,东丽区检察院与区团委探索在企业中建立“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帮扶基地”,由“爱心企业”选派合适成年人,充当不批捕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保证人,并把他们安置在“爱心企业”,由企业进行监督、帮教。截至目前,该院已邀请企业担任合适成年人20余次,安置了11名涉案未成年人在企业接受帮扶教育,得到社会的广泛赞誉。(记者朱建军 通讯员王志平)

[责任编辑:王春圆]
相关报道

·应尽快修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重庆细化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规范
·辽宁鞍山铁东法院成立"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矫正工作站"
·未成年人保护需法治整体推进
·重庆检察机关细化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规范
·对未成年人报道媒体要谨慎

·对未成年人报道媒体要谨慎
·四川前四月封存484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
·江苏兴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覆盖
·四川:涉罪未成年人 审前应尽量做社会调查
·安徽:做好未成年人保护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应有所为有所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