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成本过高个人破产缺失
破产案件受案数量逐年下滑
企业破产法实施已经六年,奇怪的是企业破产案件立案数量却呈逐年下滑趋势,2012年全国法院系统对于企业破产案件的立案数只有区区2100多件。这是记者在今天(5月17日)由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办的“企业破产法实施六周年研讨会”上获悉的信息。
据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李曙光教授介绍,企业破产案件申请数量最多的一年是2001年,有一万多件,随后就逐年下降。在2006年企业破产法实施的当年就下降到四千多件。近两年就只维持到两千多件的水平,这与美国每年120多万件的水平相比相差甚远。而实际上,据调查2012年通过各种渠道退出市场的企业数目大概在70多万家。
对于其中原因,与会专家分析,主要原因并非仅仅因为法院对于企业破产案件的立案门槛高,还有传统理念认为“破产”不光彩,企业破产成本过高等原因。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王福祥律师认为,除了上述传统原因外,我国个人财产破产法律制度的缺失,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缘由。他建议我国应该加快对个人破产立法的进程。(记者 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