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在芦淞法院旁听一起商事案件的审理。
在自古有“南北通衢”、“江南要冲”之称的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芦淞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们牢固树立主动接受监督的理念,始终在监督下行使司法权,实现了监督提速与服务提质的并行发展。
■主动“找”
——理念更新强自觉
“近年来,我们能够深切地感受到,芦淞法院从上至下都把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作为一项重要使命抓牢抓好,接受监督的意识很强。”2012年5月15日,芦淞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主任彭伟民在赴芦淞法院旁听一起案件后,写下了这样的评议意见。
这样的话,彭伟民不止说过一次。正因为芦淞法院始终加强理念教育,始终注重将干警的思想凝聚在一块、统一在一处、贯穿于始终,才形成了今天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思想合力。
然而,就在几年前,如何更好地通过接受人大监督提高干警对接受监督的正确认识,实现司法公信与人民满意同步提升和司法事业与服务大局同频共振?这是该院院长颜会明和其他班子成员共同思考的问题。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观念的与时俱进是服务不断推进的不竭动力,思想的吐故纳新是事业蓬勃发展的重要支撑。在摸索中,颜会明与班子成员们一块找到了答案。
关于主动接受人大监督,颜会明曾说过:“接受人大监督是人民法院的法定义务,只有干警们统一思想,才能真正找到契合点,将接受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颜会明的这一要求,在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被贯穿始终。
在芦淞法院的年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预案中,培养主动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的意识都是重头戏;在每年的“读书学习月”活动中,兄弟法院接受监督的经验材料都被列入了重点推荐文章;在年度评先评优中,代表建议的办理答复成为了一个重点考核项目……
齐心协力,上下联动,芦淞法院接受人大监督工作亦结出了累累硕果。该院的人大代表听审评议案件工作,连续4年得到了株洲市人大常委会、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区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的充分肯定,代表联络、意见建议反馈办理等工作在全市基层法院排名前列。
“在干警心中牢固树立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把代表的建议当做行动的号角,这是我们近年来在接受人大监督工作上持续进步的重要原因。”政工科科长周伟明说。
■及时“规”
——着眼制度求创新
2008年,株洲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出台了《关于组织人大代表对人民法院庭审案件开展听审、评议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通过人大代表积极参加听审评议的形式,进一步加大了人大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力度。
与此同时,围绕着如何建立健全涉及人大监督的工作机制,实现法院与人大之间的良性互动等一系列课题,芦淞法院也在紧锣密鼓地推进当中。
2009年底,在芦淞法院的一次党组会上,审管办主任刘艳在专题汇报人大监督制度建设工作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当前,我院人大监督制度建设的进程相对滞后,部分制度已不适应具体工作,还有部分制度缺失,接受人大监督的制度体系亟待更新与完善。”
围绕着人大监督制度建设这一主题,芦淞法院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思路,连续4年赴浙江、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法院和省内优秀法院学习考察,在与众多兄弟法院的深入交流中,该院合理借鉴别人的成功经验,取到了许多宝贵的好“经”。
每一次取“经”归来,芦淞法院都要深入分析、认真总结,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涉及人大监督的制度进行梳理、更新、补正,及时出台相关制度规范,用于指导全院干警做好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工作。
几年来,在区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下,芦淞法院先后制定了人大代表听审评议制度、代表日常联络制度、代表意见建议反馈制度、代表议案答复制度、代表座谈制度等制度,形成了一整套全新的制度体系,建立了一个立体制度管理坐标系统,确保了人大监督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有序迈进,人大监督工作制度建设走在了全市基层法院的前面。
对此,芦淞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小平深有感触:“芦淞法院以建章立制为载体,查漏补缺,与时俱进,以更加积极主动的态度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落实各项接受监督的机制,既切实体现了对人大认真负责的态度,又充分彰显了司法服务的公开公正。”
切实“行”
——层层推进重实效
“形成了制度体系,意味着我们在接受人大监督工作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今后,如何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凸显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实际效果,将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在谈及制度落实时,芦淞法院副院长李程说。
制度重在落实。在扎实开展人大代表听审评议活动的过程中,为确保监督效果、充分彰显司法公开,芦淞法院专门成立了代表听审评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此项工作。
该院精心设计了“一表”、“一汇报”、“一议”、“一信”“四个一”的听审评议工作步骤,各环节环环相扣,层层推进。在邀请人大代表听审评议的40件案件中,代表提出的95条评议意见在第一时间得到落实和反馈,最大限度地确保了法院工作与代表期望的同频。
此外,芦淞法院还定期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积极落实代表座谈制度。从2008年至今,在该院组织召开的16场人大代表座谈会上,先后收到了代表的意见建议92条,其中有近九成的意见建议被法院采纳,答复反馈率100%。
同时,该院还紧紧围绕代表意见建议反馈制度狠抓代表意见建议的落实,对提出的意见建议,经相关人员梳理后,由院审判委员会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随后通过专函向代表进行反馈。
对代表日常联络制度,芦淞法院确定了办公室为代表日常联络的负责部门,不断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在4年多的时间里,该院先后向代表发放意见建议征集表297张,进一步加大了人大代表与法院的互动力度。
每年两会前,芦淞法院班子成员与部门负责人都会分组走访人大代表,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对代表提出的议案,该院由专人负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书面答复。
“在工作中,我们时刻秉承把人大监督制度放到非同寻常的高度加以落实的态度,切实凸显制度的管理效应,逐步形成了以制度推进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的良好氛围,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颜会明总结道。(□汪明卓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