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头、猪肚、豹尾”的说法已概括出一篇优秀文章所应具备的要素,受到人们的推崇。笔者认为,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时,也不妨合理借鉴、灵活运用。
笔者闲来翻阅史学家陶宗仪记载元朝史事的《南村辍耕录》,其中第八卷收录了元代杂剧家、散曲作家乔梦符对乐府创作章法的见解:“作乐府亦有法,曰凤头、猪肚、豹尾六字是也。”乔梦符认为,一篇好的乐府开头部分应该像凤凰头部那样美丽精彩、主体当如猪的肚子一般饱满圆实、结尾应同豹子尾巴一样结实有力。
尽管乔梦符的观点是从文章结构方面对乐府创作提出要求,但其“凤头、猪肚、豹尾”的说法已概括出一篇优秀文章所应具备的要素,受到人们的推崇。笔者认为,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时,也不妨合理借鉴、灵活运用。
首先,裁判文书的语言结构当如“凤头”般精彩凝练。作为记载人民法院审理过程和裁判结果的裁判文书其语言文字要求严谨、格式结构要求规范,但严谨并不意味着凝滞死板,规范也不等同于生搬硬套。
裁判文书在文字表达上应尽量言简意赅,在措辞用语上需平实质朴。虽然裁判文书不能运用夸张、比喻等修辞方法,也不能使用俚语、方言等,但这并不影响裁判文书语言的鲜活精彩。因为,质朴凝练的文字本身就是最生动精彩的表述,正如苏轼在《与侄书》中所言,“平淡”实为“绚烂之极也”。
而在结构安排上,裁判文书需层次清晰、错落有致。法官在制作文书时要注意语句间的衔接与段落间的过渡,切忌句子冗长复杂,让人读完如坠雾中不知所云;更要避免“一段到底”缺乏层次,这些无疑都会给当事人准确理解文书内容造成巨大障碍。
其次,裁判文书的认定事实当如“猪肚”般翔实充分。认定事实部分是裁判文书得以客观全面表述案件事实的前提和基础,不仅体现了审判人员法庭调查的业务能力,同时也反映出审判人员的文字表述水平。
在撰写裁判文书认定事实部分时,需翔实充分、条理清晰。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要归纳得全面准确,对认证部分尤其是庭审中质证争议较大或当庭未认证,需判决书认证的证据更要表述得明白翔实。
当然,翔实充分绝不意味着在表述认定事实时“畅所欲言、多多益善”,而是要详略得当、分清主次。尤其是面对复杂的案件,更需要审判人员对事实部分进行细致梳理,注意谋篇布局明晰脉络,将事实的主干旁枝都阐述清楚。
再次,裁判文书的论证说理当如“豹尾”般准确有力。作为裁判文书的“灵魂”,说理部分不仅是评价裁判文书质量的重要标准,更是实现定分止争、彰显司法公正的关键所在。只有做到说理透彻准确,论证充分有力,裁判文书才能使当事人心悦诚服。
因此,在撰写裁判文书时,审判人员需深刻认识到说理部分的重要作用,切忌使用空话、套话,要掌握好事实论证与说理释法的内在联系,针对具体案件特点,展开有深度、有个性的说理。同时,在适用法律上务必准确严谨,欧阳修在《准诏言事上书》中曾说:“法施于人,虽小必慎。”只有准确适用法律,才能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还需对所引用法条进行必要的解释论证,反映出案件事实与适用法条间的逻辑关系,避免简单堆砌法条。要让当事人通过论证说理看到判决结果的形成过程,使当事人信任并服从法院的裁判,使裁判文书真正成为向社会公众彰显司法公正、弘扬法治精神的有力载体。
尚 博(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