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进外国记者对中国改革开放成就和中国妇女发展状况的了解,2013年5月8日,外交部和全国妇联组织俄罗斯塔斯社、新加坡《联合早报》、南非卫星电视台等六家外国媒体参观采访了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记者团先后参观了柳州市中院妇女儿童维权岗、宣传栏、法院文化展、诉讼服务大厅和网络信息公开办公室等场所,并与妇女儿童维权岗法官进行交流座谈。
在妇女儿童维权岗,外国记者们详细询问了岗位的服务对象、结案情况和实际效用情况,纷纷称赞该院妇女儿童维权岗涉及面广、内容丰富、信息化程度高,全方位提升了对妇女儿童的维权保护,是中国妇女权益保护进步的集中体现。这次参观采访活动,是全国妇联和外交部首次组织外国记者团参观我国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使外国媒体记者近距离了解了我国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建设情况,加深了外国媒体对我国法院在司法为民、公开公正司法、切实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等方面工作的了解,充分展示了法院干警的优秀素质和良好形象。
近年来,为回应社会转型背景下广大妇女儿童的司法新需求,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广西各级法院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积极贯彻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切实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部署和落实,与妇联组织密切合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岗的司法实践探索,使妇女儿童维权岗成为一种以审判为主,不断拓展司法服务内容、整合资源、协调各方开展妇女维权工作的新机制,实现了司法维权与妇联维权的有效对接,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开创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新局面。
2012年,全区法院共审理涉及妇儿的婚姻家庭、继承案件38510件,结案率为94.41%,其中一审案件审结35106件,调解20660件,撤诉5876件,调撤率为75.59%,同比提高7.42个百分点。妇联干部和妇女群众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涉妇女儿童案件2.7万件,涌现出13个集体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5人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1个集体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集体,1人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和2个集体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广西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得到时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陈至立的高度肯定,全国妇联作为典型专报中央。
一是覆盖全区三级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自2010年在全区法院全面开展至今,共建立起妇女儿童维权岗318个,实现三级法院全覆盖,同时,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2012年和2013年在全区法院先后表彰命名了54个自治区级“妇女儿童维权岗”。
二是管理规范化。自治区高院积极与自治区妇联沟通合作,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区法院系统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的通知》和《广西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管理办法(试行)》,建立起妇女儿童维权岗“123456”标准化管理体系,即一个管理主体,每年两次书面总结通报维权工作情况,在三级法院开展创建活动,统一创建活动的申报、挂牌、管理、考核四项工作程序,履行为妇女儿童维权提供司法保障等五大工作职责,明确“六个一”创建标准。同时,将创建工作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制定详细的评分细则。
三是设立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在各“妇女儿童维权岗”成立由法官、妇联特邀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的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由熟悉业务、经验丰富的女法官担任合议庭审判长,专门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将人民法院严肃的问责审判与人民陪审(调解)员细致耐心的思想疏导有机结合,切实发挥各自特定角色作用,法官对当事人从法律角度进行调解,妇联陪审员则利用她们熟悉妇女心理的特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尽力化解矛盾,实现工作的优势互补以及情、理、法的有机统一和相互融合。
四是加强培训。各级法院与妇联通过定期联合开展婚姻家庭、土地承包、劳动争议等方面的培训、组织庭审观摩、典型案件会办研讨、现场参与庭审与调解、案件评选点评、优秀案例介绍、巡回法庭审理等形式,加强对妇儿维权合议庭法官、女人民陪审员、妇联维权骨干的业务培训,提高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
五是联动合力。整合法院内部资源合力维权,开辟绿色诉讼通道,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原则,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方式办理。同时,争取社会外界资源合力维权,积极加强与妇联、教育局、共青团、工会、劳动部门、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的横向联合,建立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劳动仲裁机构等相衔接机制,将“妇女儿童维权岗”工作和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有机结合,积极调动各级调解组织资源,促成涉及妇女儿童纠纷案件能够得到更为及时、便捷、有效地解决。
六是发挥审判职能。树立对妇女儿童权益全面保护、特别保护、优先保护的司法理念,依托审判职能,综合运用各种司法手段,积极推进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工作。注重打击和保护并重,严惩各种侵犯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犯罪活动,坚决依法惩处家庭暴力案件。同时,在妇女儿童涉嫌犯罪案件中,坚持“宽严相济”政策,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加大教育改造力度,促其早日回归社会。此外,依法维护妇女儿童人身、财产权益,正确处理好倾斜保护与平等保护的关系,针对妇女儿童群体特点,依法实行妇女儿童适当照顾和优先原则,充分保障其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七是延伸维权阵地。通过案件公开审理、以案释法,开展巡回法庭,提高广大妇儿法律维权意识;在庭审中引入心理辅导机制,邀请心理医生等组成心理专家小组,做好思想疏导和安抚工作;加强源头治理,发挥调解修补、弥合社会关系的独特功能,尽量将矛盾化解在诉前;与学校和企业共建“青少年法制教育技能培训基地”、“青少年法制教育就业培训基地”,构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犯罪工作网络;与检察院、共青团委、妇联、教育部门等联合开展法制教育;加强专题调研,及时掌握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提出解决思路、措施,积极为上级法院和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促进妇儿维权工作健康发展。
八是评选、编印广西法院、妇联系统妇儿维权优秀案(事)例。为总结经验、展示成果、借鉴推广、示范带动,每年度征集事实清楚、处理过程完整、维权机制有创新、解决问题有效果、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维权案(事)例,评选出广西法院、妇联系统妇女儿童维权优秀案(事)例,并编印成册,作为法院、妇联系统维权工作手册加以宣传。(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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