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2012年全省受理各类行政案件情况分析,形成《2012年度青海省法院行政案件审查报告》,针对行政机关败诉原因进行了客观分析,就进一步提高青海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提出建议。
报告指出,依据2012年行政机关败诉原因分析认为:一、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意识有待增强,个别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超越法律授权行使上级机关权力,超越地域和行政管理范围行使执法权;二、行政执法人员证据意识有待增强,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没有全面、准确收集相关证据,导致认定事实错误;三、行政执法人员程序意识有待增强,个别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不能正确适用法律,有的行政机关不能正确理解新法与旧法、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导致适用法律错误;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意识有待增强,部分行政机关不积极应诉、不按时举证、不配合协调、不履行行政判决、不理睬司法建议的现象时有发生。
报告建议,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行政征收的合理性、公开性和规范性;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有效提升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加强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和联系;切实完善司法建议的反馈措施,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青海省政府法制办转发了报告,并就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提出了要求。要求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从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的高度,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切实尊重保障人权,自觉接受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行政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推动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联系沟通工作机制,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出庭应诉义务,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增强行政复议能力和水平,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整体提高。(陈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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