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白的墙壁、柔和的灯光,审判人员、公诉人员、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被告人围坐圆桌,场面温馨而不失严肃。5月15日下午,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采用“圆桌审判”的方式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2012年12月21日22时许,年仅16岁的小杰和17岁的小明伙同他人在麻垌镇某中学的围墙边,用刀、铁水管等工具威胁小进等五名在校学生,并对他们实施抢劫,共抢得人民币52元。
案件起诉至桂平法院后,法院通过“圆桌审判”的方式对案件进行审理。庭审中,法官与案件各方在同一张圆桌边围席而坐,零距离交流。控、辩、审三方形成合力以谈心的方式从法律、道德、亲情、人生观等方面对小杰、小明进行全面的感化教育,使他们在相对宽松、缓和的环境中知错悔改,重新做人。在“圆桌审判”后,两名未成年被告人均表示一定改恶从善,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
近年来,在少年刑事审判中,桂平法院始终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目标,实行真情审教,促使未成年被告人更好地认罪悔过,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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