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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綦江法院“五举措”加强裁判文书校核

2013-05-17 14:58:0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中国法院网 

    近年来,为切实提升裁判文书质量,重庆市綦江县人民法院采取五项举措,着力加强裁判文书校核,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强化人员配备。该院安排审判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文字功底扎实的资深法官负责裁判文书校核,其中在院机关配备2名校核法官,第五人民法庭配备1名校核法官,并由审管办负责对裁判文书校核法官的管理。

    明确校核范围。裁判文书校核实行强制校核和自愿送校相结合的原则。该院将判决书、驳回起诉的裁定书等纳入强制校核范围,其它裁判文书是否送校核由承办法官自行决定,并主要对裁判文书格式、文字、语法和逻辑关系等进行校核,校核法官不对案件事实负责。

    严格校核流程。该院要求法律文书在审限届满前10日内送校核。凡送校法律文书均通过办公网络交审管办主任邮箱,审管办打印、登记,将校核表和法律文书交校核法官签收,并要求校核法官在三至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校核工作,反馈校核意见。校核法官应当将校核情况记录、填表备案,制作校核回执,由承办法官签收。审管办每月对校核情况进行分析小结,向相关审判业务庭和分管院领导通报。

    规范分歧处理程序。该院规定,对于校核出来的问题,校核法官应将校核表交审管办进行研究,由审管办与承办人交换意见,承办人签字确认。若意见不一致的,审管办应邀请承办法官所在庭庭长和分管院领导一起讨论,达成共识的,签字确认;达不成共识的,由审管办提出报经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校核法官在一份法律文书中发现三处以上错误的,应填表交审管办通知退回,由承办法官签字确认,待整改后重新送校核。

    细化责任承担。该院根据裁判文书差错的不同原因确定责任承担主体,并纳入对部门和法官个人的绩效考核。承办法官对裁判文书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诉讼程序方面存在的错误承担责任,但裁判文书系按照合议庭其他成员意见作出的,由合议庭其他成员承担责任。承办法官还对裁判文书在标点符号、文字、语法、逻辑结构方面存在的差错承担责任。书记员对裁判文书在格式、排版、文字校对方面存在的问题担责。(陈云)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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