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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 应该怎么管

2013-05-17 13:50:4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日报 

沈阳实施源头管控 违规车辆禁产禁售    

    事故死亡人数不降反升

    记者从沈阳市交管部门获悉,从2008年至2012年,沈阳市电动车交通事故共导致493人死亡,占同期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总数的10.1%。

    2008年以来,沈阳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每年下降幅度在20%以上,而同期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却不断上升,比重逐年增加。

    2008年电动车交通事故死亡62人,占同期总数的4.6%,到2012年死亡人数上升到122人,占同期总数的18.8%。

    特别是早晚两个时段上班高峰,死亡人数占电动车交通事故死亡总人数的46%。

    交警部门负责人介绍,电动车和机动车相比,后轮制动能力差。当电动车超速行驶为每小时21公里时,其前后轮制动力分别为轻便摩托车最低标准的35%与38%;当时速为32公里时其前后轮制动力分别为轻便摩托车最低标准的83%与3%。

    制动是保证车辆最重要的标准。速度达每小时32公里后,后轮制动力基本丧失,特别容易发生侧滑、前翻,成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沈阳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分析,沈阳电动车交通事故有四大特点:

    男性比重大,占死亡人员总数78%;中年人比重大,40岁至60岁的占总数59%;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所占比重大,占同期已统计身份死亡人员总数的52%;早晚时段所占比重大,6时至8时、15时至19时死亡人数占总数的46%。

       70万辆车七成超标

    沈阳公安局交警支队统计数据显示,沈阳市区现有电动车约70余万辆,仍不断增加。

    交管部门负责人介绍,目前沈阳市70%以上的电动车存在超标现象,在用的大部分电动车均属超标车,加重了事故发生和导致伤亡的概率。

    记者了解到,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电动车重量不得超过40公斤,电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时速低于20公里,并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而实际上,超标电动车的行驶时速多在30公里以上,有的时速可达60公里。

    大量超标电动车的涌入不仅为交通事故埋下了隐患,更催生了电动车违反规定载物、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走机动车道等违法现象的多发。

    在辽宁广播电视台工作的郭先生说,“我开车一怕行人闯红灯,二怕电动车上机动车道。电动车看着像摩托,实际根本不经撞,一碰就零散,是典型的‘肉包铁’。开车得躲着电动车。”

    明明国家有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重量在40公斤以下、时速不超20公里,为什么大量超重、超速的电动车堂而皇之销售?

    “一个是消费者喜欢这种大一号的电动车,卖得快。另一个原因是质监部门或者工商部门基本不怎么检查。”沈阳和平广场附近一家电动车行老板介绍。

      无牌照禁入三环

    “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管理范畴,行驶速度快、灵活,管理难度较大。交通违法行为突出、非法营运、违法占道等问题较多,给交通秩序管理、道路通行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沈阳市交警支队警官刘维说。

    电动车巨大的安全隐患和乱象,引起了沈阳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沈阳决定变无序发展为有序管理,从5月下旬开始,全市全面启动规范电动车交通管理工作。

    按照沈阳市政府最新颁布的《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告》要求,确定从5月20日起对现有符合技术性能要求的电动车,按照非机动车管理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注册登记并免费发放牌证,对不符合技术性能要求的电动车不予注册登记,未经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车将禁止在沈阳市三环路以内道路上行驶。

    “为了追求经济效益,一些电动车厂商不顾国家标准,大量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车,带来巨大安全隐患。”沈阳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说,“这次治理,沈阳将在治标的同时,注重源头治理。在生产源头管控上,沈阳市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技术性能要求的电动车,违者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同机动车相比,电动车是弱势群体,但是电动车与行人相比又占强势。因此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认为,交管部门应该就电动车协调保险行业,为电动车上交强险。这样在电动车主上牌照并有交强险的情况下,一旦出现交通肇事,即可享受到保险理赔。”刘维说。

    上海修订管理办法 强制执行国家标准

    目前,上海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达600万辆。其中,有350万辆挂着外省市牌照,另有大量电动自行车为无牌运行。这些电动自行车大多在电动机功率、整车重量上超标。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管理,《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正在研讨,但在限重、限速、限载等几个关键问题上,管理部门、企业、消费者之间仍存有一定分歧。

    上海此次力图将1999年发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修订为强制标准。

    根据国标,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不小于25公里,有骑行功能。

    多数人支持电动自行车限重,但同时表示,国家标准中的“40公斤上限”不太现实。此前的立法听证会上,来自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的代表陈青提供了一个数据,2012年对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质量检测中,符合此项标准的车只占总数的11.89%。

    另一位生产企业代表方加亮则分析,把车重限制在40公斤以内,将可能带来三种结果:要么是车辆续航里程变短,需不停充电;要么改目前的铅酸电池为锂电池,让消费者多掏七八百元;要么就是厂商偷工减料。

    该修订草案还特别强调了电动自行车的使用规范。比如,驾驶人必须年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禁止自行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只能搭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对载人限制,大多数人表示赞同,认为明确非机动车可以载人,彰显了立法的人性化。但也有人提出,现在很多12岁左右的孩子体重都要达到100斤,相当于一个成年人,是否应该从乘客年龄和体重两方面进行限制?

    有人则反对电动自行车载人,应规定60岁以上老人不得载人。

    该修订草案同时还规定了车载物品体积标准。车载物品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如此细致的规定引来快递行业的质疑。在此前的立法听证会上,上海市快递行业协会的陈麟华代表建议,对于快递业使用的电动车能否区别对待。他的理由是,目前民营快递人员有500万人,使用的主要工具就是电动车,作为生产工具和交通工具的电动车要立法区分,对于快递业使用的电动车,需从在重量、体积、封闭物体等方面再做专题调研。

    对于那些已经上路的、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是否应当定性为机动车,按照机动车管理规定进行处理?该修订草案并没有做出详细规定。只是原则性地表示,“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的,由质量技术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的规定处理”。

    不过,此前的立法听证会却对此进行了专题的讨论。消费者代表认为,既然“不合格”就不能上路,应在管住超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同时,对已上路车辆实施重罚。

    香港电动车禁止上路

    限于香港的道路条件和电动自行车的性能,香港特区政府目前不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据特区政府运输及房屋局介绍,装有电动马达的电动自行车,在设计上有别于常规摩托车的安全和性能标准,属不适宜在香港道路上使用的车辆,因而不会获登记及发牌。

    这类单车也因其速度、重量和操控方法,不宜与自行车共享自行车道。因此,现阶段政府不容许电动自行车上路。

    不过,也有人偷偷把电动自行车骑上路。有议员称,香港的单车径、行人路或马路上,有人驾驶一些貌似普通自行车,但装有小型马达的电动自行车高速行驶,并且搭载乘客和货物,严重危害行人及驾驶者的安全。

    政府回应说,会继续监察违法使用电动自行车的情况,警方也会继续以“情报主导的策略”打击违法出售及使用电动自行车的罪行。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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