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实施源头管控 违规车辆禁产禁售
事故死亡人数不降反升
记者从沈阳市交管部门获悉,从2008年至2012年,沈阳市电动车交通事故共导致493人死亡,占同期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总数的10.1%。
2008年以来,沈阳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每年下降幅度在20%以上,而同期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却不断上升,比重逐年增加。
2008年电动车交通事故死亡62人,占同期总数的4.6%,到2012年死亡人数上升到122人,占同期总数的18.8%。
特别是早晚两个时段上班高峰,死亡人数占电动车交通事故死亡总人数的46%。
交警部门负责人介绍,电动车和机动车相比,后轮制动能力差。当电动车超速行驶为每小时21公里时,其前后轮制动力分别为轻便摩托车最低标准的35%与38%;当时速为32公里时其前后轮制动力分别为轻便摩托车最低标准的83%与3%。
制动是保证车辆最重要的标准。速度达每小时32公里后,后轮制动力基本丧失,特别容易发生侧滑、前翻,成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沈阳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分析,沈阳电动车交通事故有四大特点:
男性比重大,占死亡人员总数78%;中年人比重大,40岁至60岁的占总数59%;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所占比重大,占同期已统计身份死亡人员总数的52%;早晚时段所占比重大,6时至8时、15时至19时死亡人数占总数的46%。
70万辆车七成超标
沈阳公安局交警支队统计数据显示,沈阳市区现有电动车约70余万辆,仍不断增加。
交管部门负责人介绍,目前沈阳市70%以上的电动车存在超标现象,在用的大部分电动车均属超标车,加重了事故发生和导致伤亡的概率。
记者了解到,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电动车重量不得超过40公斤,电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时速低于20公里,并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而实际上,超标电动车的行驶时速多在30公里以上,有的时速可达60公里。
大量超标电动车的涌入不仅为交通事故埋下了隐患,更催生了电动车违反规定载物、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走机动车道等违法现象的多发。
在辽宁广播电视台工作的郭先生说,“我开车一怕行人闯红灯,二怕电动车上机动车道。电动车看着像摩托,实际根本不经撞,一碰就零散,是典型的‘肉包铁’。开车得躲着电动车。”
明明国家有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重量在40公斤以下、时速不超20公里,为什么大量超重、超速的电动车堂而皇之销售?
“一个是消费者喜欢这种大一号的电动车,卖得快。另一个原因是质监部门或者工商部门基本不怎么检查。”沈阳和平广场附近一家电动车行老板介绍。
无牌照禁入三环
“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管理范畴,行驶速度快、灵活,管理难度较大。交通违法行为突出、非法营运、违法占道等问题较多,给交通秩序管理、道路通行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沈阳市交警支队警官刘维说。
电动车巨大的安全隐患和乱象,引起了沈阳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沈阳决定变无序发展为有序管理,从5月下旬开始,全市全面启动规范电动车交通管理工作。
按照沈阳市政府最新颁布的《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告》要求,确定从5月20日起对现有符合技术性能要求的电动车,按照非机动车管理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注册登记并免费发放牌证,对不符合技术性能要求的电动车不予注册登记,未经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车将禁止在沈阳市三环路以内道路上行驶。
“为了追求经济效益,一些电动车厂商不顾国家标准,大量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车,带来巨大安全隐患。”沈阳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说,“这次治理,沈阳将在治标的同时,注重源头治理。在生产源头管控上,沈阳市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技术性能要求的电动车,违者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同机动车相比,电动车是弱势群体,但是电动车与行人相比又占强势。因此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认为,交管部门应该就电动车协调保险行业,为电动车上交强险。这样在电动车主上牌照并有交强险的情况下,一旦出现交通肇事,即可享受到保险理赔。”刘维说。
·《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实施 车主排着长队办证
·北京:电动自行车盗销一条龙覆灭
·贵州:5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须“持证上路”
·宁波“超标电动自行车”违规参照机动车违规处罚
·《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4月1日起施行
·危险的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