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专题

女性就业遭歧视维权难

2013-05-17 13:25:5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据报道,北京市法制办近日公布《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草案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民族、性别等歧视求职者,发布“招男不招女”的招聘信息,用人单位或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

    虽然我国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多部法律明确了女性就业权利,但招工性别歧视现象大量存在。女性很难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就业促进法第62条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要在法院立案却很难,即使立案了,官司打起来也很有难度,毕竟,招聘过程有很多主观因素存在,受到歧视的劳动者很难承担举证责任。

    因而,能否在立法上像一些国家那样,采取“举证责任倒置”,要求用人单位自己举证没有歧视劳动者?同时,对于该类案件的立案标准、条件、操作程序予以明确,让女性就业诉权照进现实。 (舒锐)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