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院创建学习型机关
选拔干部优先考虑“好学生”
建立个人学习计划,定期选树学习标兵,在选拔任用干部时优先考虑“好学生”……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相继出台《关于建立经常性学习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在省法院机关开展“建学习型党支部、做学习型党员,争创一流业绩”活动的工作方案》,大力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建树法院好风气,培养法官好习惯。
辽宁高院倡导“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理念,把工作过程视为学习进程,将工作难点作为学习重点,抓好政治理论、审判业务和现代管理知识学习。
另外,辽宁高院将鼓励优秀法官到高等院校担任客座教授、讲师,增强法院在学术界的影响力;完善各类学习激励机制,积极选送培养硕士、博士等高层次人才,每3年与省人社厅联合评选一次审判专家,培养学习型法官,营造崇尚学习氛围。(记者霍仕明 见习记者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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