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静流,在广州之南环抱形成一个90平方公里的“海岛”,被誉为“海上明珠”,“海岛”因此得名海珠岛。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就坐落在海珠岛上。近年来,该院先后获得“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今年,该院第四次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走进海珠区检察院,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楼大厅的“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八个大字。据该院政工办主任蔡景婷介绍,该院正在打造的“柔性执法”模式,核心和灵魂就是这八个字。
上善若水,水至柔至刚,海珠区检察院检察长蔡世葵告诉记者,柔性执法是一种“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强调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体现人文关怀,是建立在执法观念和执法手段相结合基础上的一种新的执法机制。
2011年,海珠区检察院开始实施“执法关爱人”制度,此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执法对象、内容、方式,形成了新的柔性执法制度,要求办案检察官对涉案人员开展人权保障、生活帮助和心理抚慰“三位一体”的人文关怀,即以生活关爱为基础,做犯罪嫌疑人的送炭人;以情法交融为途径,做犯罪嫌疑人的贴心人;以阳光关爱为契机,做犯罪嫌疑人的指路人。“实施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加强人文关怀,让犯罪嫌疑人从内心深处反思自己的行为,加深对犯罪行为的理解和认识,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蔡世葵说。
实施柔性执法制度以来,该院检察干警人性化办案能力得到较大提升,职务犯罪嫌疑人庭上翻供现象大幅下降,案件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都取得了可喜的跨越。2011年,该院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54件54人,查办的广州市肉食品行业贿赂案、黄埔海关系列受贿案分别被评为广州市十大精品案件、广东省十大精品案件,促进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正廉洁执法和勤勉行政。2012年,该院查处职务犯罪案件82件84人,其中,副处级以上要案14件15人,办理了广州市工商系统何某滥用职权、受贿案及市公安系统梁某玩忽职守、受贿案等一批大要案。
在修改后刑诉法突出人权保障的背景下,今年1月,该院进一步提出将柔性执法制度从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推行至全院所有业务部门。(王新友 钟亚雅 莫燕珍)
人大代表点评:
陈舒(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律师》杂志主编):
犯罪有其现实的复杂性,加强人文关怀,从内心深处促使犯罪嫌疑人反思其行为,既是对人权的保障,也可以很好地遏制职务犯罪嫌疑人庭上翻供的现象。从“执法关爱人”制度到柔性执法制度,我们看到了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执法理念的不断转变深化,这一转变有助于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