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近日组成执法检查组,于5月9日至18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条例》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在全面了解法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检查自治区气象局有关单位工作情况,与基层气象部门工作人员座谈,并赴喀什、昌吉、塔城等地州就学习宣传气象法及自治区气象条例的情况,气候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情况,地方气象事业的发展及基本建设情况,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情况,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对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据介绍,气象法和气象条例实施以来,新疆各级政府依法履行气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防雷减灾、人工影响天气、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等社会管理职能,为新疆全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作出了特殊贡献。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三级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建成了自治区级突发公共事件气象应急保障体系。
截至目前,新疆全区有喀什、阿克苏等12个地州市和半数以上的县都在气象局建立了起步较高的防灾减灾与应急指挥业务大平台,73个县市成立了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建成以广播、电视、报纸、电话、手机、电子显示屏、农村大喇叭、网络为媒介的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每年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1000多期,手机短信受众达2000多万人次,预警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向农村延伸。人工影响天气、气象为农服务等各项工作快速发展,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由2011年88.3%上升为92.5%。
执法检查组组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新光指出,执法检查组将广泛了解和听取基层的意见建议,真正做到带着问题、带着情况开展检查,把各种情况摸深摸透摸准,切实掌握准确翔实的第一手资料,形成高质量的检查报告。(记者潘从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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