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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

2013-05-16 14:26:5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中国长安网综合 

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新一届政府在转变职能迈出重要一步

5月15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随着133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取消和下放,表明新一届政府在转变职能上迈出了重要一步。政府职能转变始终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核心任务,贯穿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而转变职能,就是要明确政府的定位,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把该放的权坚决放开,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

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计117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1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20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0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项;取消或下放管理层级的机关内部事项和涉密事项13项(按规定另行通知)。另有16项拟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是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链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李克强:简政放权 转变职能 创新管理 激发市场创造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

    国务院13日上午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发表讲话。李克强强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是释放改革红利、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要一招,今年要开好头。一要以简政放权稳增长。市场主体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源泉。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打开转变政府职能这扇大门,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创造力,这是不花钱能办事、少花钱多办事的“良方”。要最大限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一般投资项目和资质资格等的许可、审批,切实防止审批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二要以简政放权推转型。把稳当前和增后劲结合起来,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使企业和产业在公平的市场竞争中优化升级,为转型提供“源头活水”。三要以简政放权促就业。稳增长、促发展从根本上讲是为了扩大就业。要加快企业工商登记等制度改革,大力发展中小微企业和服务业,提供更广就业门路、更多就业机会。同时,要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发挥地方政府贴近基层的优势,把由地方实施更有效的审批事项,坚决下放给地方。

 

中编办等负责人就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第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答问

 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人近日就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第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相关问题,回答了人民日报、新华社记者的提问。期间,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国务院确定先行取消和下放133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研究确定这些事项时,主要把握了四点:一是着眼于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切实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进一步释放改革的制度红利,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增强发展动力。二是突出重点,找准要害,重点选择投资审批、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认定等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审批事项。三是对不该管的事、不该有的权,坚决取消,彻底下放,不搞形式、不避重就轻。四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积极稳妥。

 

简政放权开好头

——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第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侧记

    取消和下放第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公布之后,下一步还会有哪些“动作”?社会高度关注。

    这就不得不提到3月18日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的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任务分工。任务分工提出,要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分批实施、逐步推进,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用3至5年时间完成《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也正是在这份分工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被具体划分为3个时间节点。此次国务院正式发文向社会公布取消和下放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只是一个开端。下一步,如何把这项简政放权的务实举措继续坚定不移地向前推进,任重而道远。

    为加快清理新一轮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部门将适时再推出一批单子,按照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定、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能够解决的事项不设立审批等原则,提出取消和下放的处理意见。“在国务院公布取消和下放第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前后,我们已经紧锣密鼓地开始了第二批取消和下放的项目研究论证工作。”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透露。

    【链接】简政放权再动真格

该放的事坚决放开,该管的事管住管好

——聚焦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职能转变的第一项就是“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可见放权在此轮改革中的重要地位。专家表示,国务院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将有利于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也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的活力。一批行政审批权取消和下放后,“跑部前进”现象将有望消失,国务院各部门将从全能型走向有限责任型,减少微观事务管理,重心转为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中国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剑指顽疾

    2001年,国务院正式启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迄今已10余年。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会长应松年告诉记者,权力下放不到位、调整不到位、落实不到位依然是突出问题。作为一种前置性管理手段,审批如果过多过滥,会严重打压社会活力、抑制市场创造力、滋生腐败。,在行政审批改革的前十余年中,因为改革仅针对“存量”部分,对“增量”部分没有制约手段,新增的行政审批事项约600余项。下一步,国务院需要拿出具体办法协调推进改革,防止重走老路,“边减边增”再次上演。

    【链接】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行政审批应该如何“瘦身”

 

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地方实践

    201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暂时停止了20项行政审批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明确,广东的试点“在三年内试行,对实践证明可行的,应当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如果法律得到修改,将会把全国行政审批改革带入新的阶段。

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指出,要积极探索“宽入严管”的企业登记管理新体系。图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审批手续。胡国球摄

    广东行政审批改革:“简政放权”新探索

    2012年12月24日,关于授权国务院同意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草案,摆上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案头,提交审议。这份颇为拗口的法律文件背后,是广东主动提出的改革试点,核心是要“放弃”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政府主动放权,是一件新鲜事。兹事体大,特别是其中20多个项目,是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在广东停止或者调整实施,需要立法机关作出决定。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整个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于安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个决定草案,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的具体体现,对于推进依法行政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

    行政审批改革“爬坡越坎”

    作为国务院批准的行政审批改革先行先试省份,广东已累计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2300多项,提出成为全国行政审批项目最少、行政效率最高、行政成本最低、行政过程最透明的先行区。改革获得各方肯定的同时,如何防止被砍掉的行政审批事项出现复归?一些审批权下放转移后,怎样强化社会组织的功能,政府如何做好监管?也引起深层次思考。

     【相关】广东下放125项省级行政审批权   国家拟同意广东对25项法律规定行政审批进行改革试

 
 
    各方解读
 

构建简政放权的法治坐标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理念,要求我们在改革开放的新阶段,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具体到机构职能转变上,就是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行政权力必须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运行,把该放的权力放掉,把该管的事务管好,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把政府工作重点转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以前,我们对“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认识大多停留在加强市场经济立法,建立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表层,而实质上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把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把市场主体放出行政管制的笼子,才堪称“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精髓。

“放”“管”两手抓,避免“摁下葫芦起了瓢”

一放一管,是将行政机构职能改革与创新行政方式和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结合起来,为行政机构下一步的流程再造提出了方向,这其实也是希望通过政府、社会、市场关系的再构建,真正激活市场与社会的活力,增强内生动力。如果按照这次会议提出的各项改革要求来落实,将大大提升市场机制的作用,为中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有重大的节点性作用。

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要防止“一放就乱”,就要加大社会组织的培育。一方面要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这些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民政部门要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责任。另一方面,暂时的混乱也不要怕,要制定标准,加强引导,严格监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健全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宜从五方面推进

    第一,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依法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第二,以便民、高效为原则,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程序;第三,理顺政府部门间关系,探索审、管分离的新机制;第四,培育社会中介组织,承接政府转出的审批职能;第五,充分发挥政务服务机构作用,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作者:岳经纶 作者系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 原载《南方日报》201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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