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撕毁证据公司被罚10万元
北京首开案外人高额罚单
法院取证过程中,被调查公司职员当场将证据撕毁,随后该职员辞职。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认定,该公司员工的职务行为已严重妨碍法院取证,决定对该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记者今天获悉,此案是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北京法院首次对案外人处以高额罚款。
据记者了解,原告辛夷坞是电影《致青春》的原著作者。2011年3月,辛夷坞与北京阅读纪文化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著作权使用合同,授权委托自2011年6月30日终止。但授权终止后,阅读纪公司仍继续印刷、装订原授权作品,辛夷坞因此诉诸法院。
审理期间,大兴法院法官依原告申请,去阅读纪公司关联公司某物流公司仓库取证,该物流公司副经理侯某当场将出货单撕毁并扔进垃圾筒。法院查明,被侯某毁掉的证据正是对阅读纪公司的不利证据。事发后,侯某辞职。
大兴法院认为,侯某的行为严重妨碍了法院取证,因其行为可定性为职务行为且已辞职,因此依照新民诉法,决定对该物流公司罚款10万元。(记者黄洁 通讯员梁晓 党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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