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至4月底,贵州共发生各类事故355起,发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43.1%和28.8%。虽然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态势,但煤矿发生11起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13.7%。
近年来,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责任、依法治安,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连续9年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连续8年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安全生产年度控制指标任务。全省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0.191、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2.877、煤炭百万吨死亡率0.646。较大、重大事故大幅减少,连续5年没有发生特大事故。
敲响安全生产警钟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贵州省委赵克志书记批示要求:“认真传达落实中央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要下硬功夫抓好安全生产,巩固发展好的形势,实现根本性转变”。省长陈敏尔批示要求:“要认真贯彻中央领导讲话精神和克志书记的批示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对重点领域,尤其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要抓得紧而又紧,严而又严,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1月14日至2月8日,省安委办组织9个督查组开展煤矿节后复工验收暨煤矿拉网式检查。2月19日,省政府组织5个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组,到9个市州开展安全生产督查,重点督查各地区安排部署开展“两季”、“两节”、“两会”安全大检查和春运安全专项检查的情况。春运期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监管局联合组织3个督查组,深入各市州开展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督查。从3月下旬开始,省政府组织开展了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整顿百日活动。
《七条规定》助推煤矿矿工生命安全
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特别规定,省政府决定从4月中旬开始到年底,在全省开展保护煤矿矿工生命安全特别行动,省安委会组织9个督查组对各地进行督查,省安监局、贵州煤监局组织6个督查组对各地开展煤矿安全重点督查。
自4月16日省政府启动保护煤矿矿工生命安全特别行动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贵阳市、六盘水市、铜仁市、黔西南州特别行动领导小组均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省安委会成立综合组、督导组、统计组和宣教组等4个小组,协调推进特别行动,建立周调度、月通报、跟踪督办、信息报送等制度。省安监局4月16日即召开全省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启动视频会议。省总工会开展了“工会送安全教育进矿山”活动。
目前,全省已组织373个检查组3613人次,检查64个县(市、区)、468个乡镇,检查矿井1087处,查处隐患14255条,整改率89.6%,其中重大隐患104条,均已由市、县两级实施挂牌督办。
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2861起,查处违反“十个严禁”行为29起,责令停产整顿矿井116处。组织开展思想大整顿和培训2992次、40461人次。全省各级组成1047个《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宣讲工作组,培训考试煤矿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10.4万人,1.6万人签订了承诺书,发放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光碟1200余张。
各地、各部门在开展特别行动时,注重与实施安全生产三年攻坚、“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和落实“双七条”等工作相结合,协调推进。贵阳市将《七条规定》细化分解,制定《贵阳市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内容表》,重点检查地面17个大项、75个小项,井下12个大项、65个小项。遵义市制定煤矿安全检查“核查资质资格、审查规划设计、巡查制度执行、勘察现场状况、核查设备运行、督察责任落实”的“六步工作法”。六盘水市提出煤矿矿长组织生产建设十项基本要求。毕节市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警示警告制度,对存在重大隐患或发生事故的煤矿企业及其“五职矿长”实现红黄牌警告。
安全生产常抓不懈
虽然我省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去年11月份以来,省属国有重点煤矿连续发生了3起重大事故,今年4月份以来,又接连发生了2起较大和1起重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这些事故的发生,反映出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同时也暴露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安全生产要警钟长鸣。为确保全省全年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完成,全省上下将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完善地方特别是县、乡(镇)监管体系,落实好约谈、警示、问责等一系列有效措施。以组织开展第12个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教工作。坚持“考培分离”,以农民工、班组长和企业“三项岗位”人员为重点进行培训,全年培训复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7000人次,特种作业人员7万人次。
按照“打非治违”常态化的要求,把“打非治违”工作引向深入。对煤矿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危险化学品运输、长途客运安全监管、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等,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开展联合执法,发现一起、通报一起、严惩一起。
以落实“七条规定”和“七项举措”为主线,深入开展保护煤矿矿工生命安全特别行动。扎实推进“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体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制定出台计分和黑名单管理等制度,将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一并纳入记分管理。严格停产整顿煤矿复工(产)验收。强化安全保障系统和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2013年6月底前,所有煤矿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工作。继续深化煤矿瓦斯和水害专项整治。
在加强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上,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快实施我省高速公路建设三年会战,认真开展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危险路段整治。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顿活动。对客运车辆实施“五严禁”措施(严禁营运客车超速行驶、严禁营运客车超员行驶、严禁营运客车窜线行驶、严禁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上下旅客、严禁客运企业以包代管)。建立恶劣气候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预警、预报和预防应急机制。同时,继续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水上交通、民航、铁路交通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努力提升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水平。
继续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活动,推进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今年,全省所有生产煤矿均达到省级质量标准化标矿井。
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效能,严格落实明察暗访制度,把安全监管监察与暗访、突击检查结合起来。严格执行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安全隐患比照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方式进行严肃处理,严格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问责和经济处罚。建立健全持续有力的跟踪监督机制,加大督促巡查力度,严防弄虚作假,杜绝假整顿、真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