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检察院未检科首次运用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办理机制,依法对抢劫、盗窃案中的被告人周某提起公诉。近日,这起分案起诉案宣判,该做法在鹤壁尚属首例。
2011年9月至2012年4月,周某(犯罪时16周岁)伙同李某、王某、陈某(均系成年人、另案处理)在鹤壁市山城区共同盗窃钱财13860元,抢劫钱财1440元。同年11月,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周某等5人涉嫌抢劫、盗窃一案移送审查起诉,未检科经审查后认为,该案周某系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未检科运用分案办理机制,要求公安机关在提起公诉时对犯罪嫌疑人周某分案起诉,对涉案成年人李某等人未查清的犯罪事实继续侦查后移送起诉。
在该案的审查起诉过程中,未检科运用新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特别程序,积极开展社会调查。结合走访周某就读学校、居住社区了解其成长经历、监护教育等情况,承办人充分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促成了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取得了被害人对周某的谅解。之后,适时启动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在年前对其作出非羁押诉讼决定,让其回家过年,减少了羁押给其带来的心理伤害。
日前,山城区法院在一审判决中充分考虑其是未成年人的因素,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释法:
办案检察干警介绍,通过实行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办理机制,将未成年人从共同犯罪中剥离出来,不仅从司法程序上建立了与成年犯的“隔离带”,而且更大程度地实现了对未成年犯的特殊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