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处理着大量的案件,保存好档案既是一种保障性工作,又有助于其他工作的顺利开展。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对于档案的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在目前,基层法院档案管理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
1、制度不完善,管理机制欠缺。在档案管理上未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没有相关的制度进行约束,大多靠传统的流程进行管理,经常出现两到三年前的卷宗还未归档的情况。
2、档案人员不足,专业素质不高。根据《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保存档案一万卷(件)应设专职档案干部一名为基数,超过部分每超过一万五千卷再增配一人。基层法院的卷宗数远远超过万卷,但由于案多人少,专职档案人员多仅有1人,既要卷宗归档、调档,又要分类信息录入,既要忙纸质归档,又要忙数字归档,经常忙得不可开交。再就是基层法院的档案人员既没有相应的专业技能,也未进行专业的培训,对于档案信息化也是一知半解,不能有效地完成档案信息化工作。
3、信息化没有形成体系,专项资金投入不足。随着科技的发展,档案信息化建设已成为基层法院需要面临的问题,这涉及到对电子数据的保存,而电子数据的存放对磁场、温度、光感等都有特殊的要求。但大多法院只有一台电脑,并未添置专门的设备进行存放。
为有效解决基层法院档案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应进一步强化以下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应制度。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并在每个部门确定一人与档案管理人员挂钩,及时督促归档及其他事务。制定《基层法院档案管理办法》,要将档案建设作为法院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必须要有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进行约束,制定管理办法有助于将档案建设纳入到日常管理,进而落实制度,追究责任。
2、提高人员素质,加强业务培训。要加强对专职档案人员的培训,邀请具有丰富档案管理经验的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并到星级档案单位走访学习,拓展思路,提高能力。同时要与时俱进,对专业性技术进行培训,使档案员能够熟练操作信息设备。
3、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档案基础设施。信息档案有其特殊性,需要配置安全性能高、稳定性强的大容量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例如服务器、高速扫描仪、除湿机、吸尘器、光盘库、缩微影像数字化设备、模数化终端组合电器等。基层法院应当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基础设施的升级,保证信息化建设的稳步推进。(邓文文 贺志安 张红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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