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形涛
为了治理“中国式过马路”,江苏省宿迁市日前出台“新举措”:当地交管部门将公民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银行、保险、交通运输、社保等部门建立交通失信行为联动惩戒机制。这意味着,在宿迁,今后公民有闯红灯、超速之类交通违法行为,不仅仅面临扣分罚钱,还有可能影响到找工作、向银行贷款。(5月8日《人民日报》)
宿迁把行人闯红灯与个人诚信记录挂钩,使一次闯红灯换来终身“不诚信”,这种在法律之外随意对处罚加码的做法,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对于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下重手进行治理,很有必要。统计数据表明,2012年1至10月,全国因闯红灯肇事导致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有4227起,造成798人死亡。对行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罚,于法有据。但是,治理行人闯红灯,还是要避免矫枉过正。如果将公民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甚至影响到找工作、向银行贷款,显然是在法律之外随意对处罚加码,明显逾越了法律界限。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不得作出影响相对人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处罚行人闯红灯,同样应该依法进行,严格恪守法律界限。
不过也有人认为,数额较小的罚款,根本无法有效遏制“中国式过马路”的乱象。这样的考虑不无道理。从目前来看,全国各地处罚闯红灯行为罚款数额不一,基本属于数额较小的罚款。难道重罚就能有效遏制“中国式过马路”?多地交警部门坦言,在执法的过程中,处罚起不到震慑作用,且容易引发矛盾。有专家提出,罚款的做法初衷是好的,但治理效果能不能长久等问题还有待探讨。
“中国式过马路”由来已久,成因众多。其中,公众淡漠的法律意识是重要原因之一。但是,把闯红灯随意与个人诚信记录挂钩,并不能因此就带来“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的效果。要避免“中国式过马路”,当务之急是应该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好、落实好,从而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和道路交通参与者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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