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现场。张伟摄
5月13日,山西省减刑、假释工作会议在太原召开。山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闫喜春,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冀民,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荣彰,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段绪忠,省司法厅副厅长李满胜,省司法厅副厅长、省监狱局局长句轶旺,副局长高奇等领导出席会议。来自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系统、省检察院系统、省司法行政系统、省监狱系统的相关人员200余人参加会议。
据悉,2007年以来,山西省建立公、检、法、司、监狱联席会议制度,为各部门共同研讨、解决减刑、假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了交流平台,确保了减刑、假释工作的协调统一和公正高效。本次会议的主题是就山西省贯彻落实修订后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实施公、检、法、司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实施意见》(晋高法(2012年)142号)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做好全省减刑、假释工作等事项进行部署。其中的《实施意见》也是山西省政法委组织起草的十八个制度中动手最早、成文最快、操作性较强的一个文件,对于规范全省减刑、假释工作,提高刑罚执行效能,维护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必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句轶旺要求全省监狱系统要对现有的制度,包括罪犯考核制度进行认真的梳理,确保制度的合法性和统一性;要加强对服刑人员奖惩合法性审查,确保所有奖惩都有明确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要保证呈报工作的合法性,做到程序合法、内容真实、材料完善、制作规范;要提高民警素质,提高办案质量,加强与法、检等部门一体化的信息化建设,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
闫喜春要求全省各有关政法部门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减刑假释工作的重要性,树立正确的刑罚执行观;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严格规范执法,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要转变执法观念,扩大假释在刑罚执行中的适用;要加快信息化和公开化,提高减刑假释工作的综合效能。
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学院黄永维院长应邀就减刑、假释工作进行了专题讲座。(宋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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