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个人学习计划,定期选树学习标兵,在选拔任用干部时优先考虑“好学生”……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相继出台《关于建立经常性学习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以此为抓手大力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
辽宁高院倡导“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理念,推广全员学习、快速学习、反思学习、研讨式学习、开放式讨论等方法,鼓励全院干警在学习上抢“风头”出“彩头”。该院加强和改进党组中心组学习,抓好政治理论、审判业务和现代管理知识学习,学习讨论情况以《通报》形式供全院干警学习参考;采取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作专题讲课、审判委员会委员交流讨论等形式,加强对法学理论、审判业务的学习理解;党支部学习,及时通过内网公布学习情况;个人学习,每名干警有学习计划、有调研课题、有学习成果,按岗位需求确立成长目标。
下一步,辽宁高院将鼓励优秀法官到高等院校担任客座教授、讲师;加大图书阅览室建设,丰富审判业务书籍存量;组织全体干警在辽宁省干部在线学习网进行为期半年的远程学习;完善各类学习激励机制,积极选送培养硕士、博士等高层次人才,组织“优秀学习成果十佳人物”年度评选表彰活动,每三年与省人社厅联合评选一次审判专家,培养学习型法官;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将各部门及个人学习成果纳入评先选优、晋职晋级的依据中。(记者 张之库 通讯员 严怡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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