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防范意识 确保校园安全
青海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全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今年春季开学以来,青海省教育厅对各地各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学校安全工作有成绩,有隐患,也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近日,为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全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强调,各地各校要深入细致地做好交通安全、校园集体活动安全、食品安全、防火、防盗、防溺水、防传染病、防拥挤踩踏、防校园伤害和预防自然灾害的安全常识教育,组织好防灾应急演练。严禁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学生进行踩青郊游等活动,对违反规定,擅自组织春游等集体活动的学校,要予以严肃查处;对不重视安全工作而发生伤亡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要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执行进出人员的证件查验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会客制度、车辆准入放行制度、可疑物品和大宗物品出入校园查验制度等,强化出入人员、车辆管控。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对学校老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改造和检查验收,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和应急报警系统建设,购置安保器材和消防装备,提高消防工作的科技含量和防灾水平。要加强实验室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对购买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质实行归口管理,严格遵循有关规定。对购买进口含源仪器设备或射线装置,从采购招标环节开始把关,严格审批程序,及时登记备案。要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要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好校车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要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防疫。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原料时,必须坚持采购索证制度,不购买无检疫证明的禽类肉类及其制品。保持食堂环境和食品加工操作的卫生清洁,严格执行生熟分开、烧熟煮透、食物留样等食品安全加工操作规范,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严防各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学生学习和生活场所的通风与清洁卫生,消除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条件。要加强重大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各地各校要按照《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因地因校制宜,针对区域灾害特点和潜在灾害风险,积极开展地震、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强降雨、台风等自然灾害的防灾减灾应急演练活动。要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各校要为实习学生办理实习责任保险,有效防范和妥善化解学生实习的责任风险,保障广大实习学生的权益,消除学校、企业、家长的后顾之忧,解决实习期间意外伤害事故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维护中等职业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记者/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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