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河南省新密法院通过各种媒体坚持法制宣传教育,目前已初见成效,具体体现在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比以前有了较大提高。
今天,新密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初审了一个民间借贷案件,该案件的被告赵某因经济紧张,向原告胡某借款,并向胡某出具了借条,当时胡某并未注意赵某的签字,后来到了还款期限,赵某无力偿还借款,胡某就想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但当他又拿出借条时,发现胡某在借条上签的名字不是其身份证的名字,而是音同字不同的别字。这时胡某想起原先曾听朋友说过有关诉讼的事情,有人因为名字不同而被驳回起诉。想到这,胡某又找到赵某,要求赵某重新签名。今天,胡某拿着赵某重新签名的证据很顺利的立上了案。事后,胡某感慨法制宣传的重要,对法院近年来不间断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表示大力支持。
据了解,近几年,新密法院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通过公开庭审过程,发放法制宣传页,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以案说法,借助网格化管理模式送法下乡等形式对辖区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除此之外,新密法院还与辖区内的学校联系,每个学校至少有一名法制宣传员,并且组织法制宣讲团,定期为各学校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使法制宣传从学生抓起,进一步提高广大同学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中学生的法律意识。今后,新密法院还将继续坚持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更好的贯彻党中央关于依法制国的大政方针。(新密法院 李晓玲 栾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