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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涉罪未成年人 审前应尽量做社会调查

2013-05-15 14:34:3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华西都市报 

    14日,四川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新刑诉法颁布实施后,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开展情况。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晓勇介绍,省检正在全省检察机关推行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审前社会调查制度,对于应做调查而未做调查的案件,检察机关将打回要求重做调查。

    今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728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了社会调查。而成都金牛区检察院还与公安、法院会签了规范性文件,明确对所有涉罪未成年人全面实施社会调查制度。

    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雷秀华说,社会调查是今年1月1日修改后的刑诉法实施后,对未检工作做出的新规定。是指在公检法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根据情况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社会调查的报告将随案移送,成为法庭上的证据之一,并可能最终影响法院判决。”

    今年1月到3月,全省检察机关对333名涉罪未成年人做出了不捕决定,不捕率为 32.2%,同比上升13.1%,对66名涉罪未成年人做出了变更逮捕强制措施。(省检宣 记者 肖翔)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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