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改进司法作风教育活动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各项司法为民措施,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让群众实实在在得到实惠。
伽师法院实行“一站式”窗口服务,从材料的接收、审查、审批到诉讼费的收取,当事人在立案大厅即可全部完成;对追索劳动报酬、医疗费、赡养费等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积极为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提供预约立案、上门服务,减少群众的往返路程,尽量让当事人省时省力。
该院积极争取县委、政府支持,依托13个乡镇矛盾乡镇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形成一张以法庭为重心,以司法所、派出所、法律服务所为中间力量,以村级调委会为基础依托,点面结合、上下联动的社会调解网络。同时,积极推行小额速裁工作,在立案阶段及时解决了一批小额或争议不大的民、商事纠纷,最大限度地简化了审判程序,节约了审判资源,大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实现了公正、高效、便民的司法目的。
该院结合实际,设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岗和少年法庭,实行“三审合一”,专门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案件,突出对妇女儿童的特殊保护,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离婚、赡养、抚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严格执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三优”政策,切实维护妇女平等的财产权、继承权、抚养权以及获得赔偿的权利。
该院大力开展审判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把法庭开到千家万户、田间地头,把法律语言转换成符合法律精神的群众语言,用群众便于接受的方式回答和处理问题,让群众听得清楚、听得明白、听得亲切,真正架起与人民群众沟通、联系的桥梁,达到依法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同时,选取涉及农村相邻纠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一些典型案件巡回审判,在审判的同时起到法制宣传教育的目的。
判后释疑制度化。该院要求各庭在案件作出裁判后,主办法官要公开宣判,对当事人提出的疑问和表达的异议要当场就案件认定的事实、裁判理由和适用法律等用老百姓听得懂、看得见、信得过、能接受的语言和方式,并借助“风情、民俗、民风”阐述裁判理由,为当事人进行解释,记入宣判笔录,使当事人能够服判息诉,加深对裁判结果的理解,最大程度消除疑惑,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赵剑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