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副院级以上领导审理案件的规定》,按照规定本院院长每年至少审理案件2件,副院长及其他副院级领导每年至少审理案件4件。
规定施行后,该院院长高铁军于2013年5月10日亲自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庭前,合议庭准备充分,庭审中,高铁军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着整个庭审活动,在两名合议庭成员的配合下,整个庭审依法推进,举证、质证、认证环环相扣,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条理清楚,合议庭成员用语文明规范,整个庭审活动张驰有度、规范高效,给案件当事人及到庭旁听人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该制度的出台调动了广大法官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效率的积极性,钻研业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了法官规范庭审的责任感,对促进本院审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起到了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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