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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浦江严格约束法官8小时之外活动

2013-05-15 14:20:4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浙江法制报 

    谨慎出入社交场合,谨慎交友,诉讼过程中不得以法院干警、职工身份获取特殊照顾……近日,浦江县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严格约束干警职工业外活动的若干规定》,从法官品质、社会交往、家庭生活、保守秘密、保持廉洁等方面对干警、职工8小时工作以外的活动进行了严格约束。

    出了事就找关系、拉人情,很多人都习以为常。为了杜绝人情案、关系案,浦江法院严禁干警、职工利用职权和职务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亲朋好友与他人发生矛盾要求帮助解决时,干警、职工应劝导亲友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得利用自己的身份妨碍有关部门对问题的解决。

    干警、职工本人及家庭遇到纠纷要通过诉讼解决的,对本人的案件或直系亲属代理人身份参加的案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平等参加诉讼,法院干警、职工不得在其中获取特殊照顾,不得利用职权收集所需证据。

    当事人、律师与法官之间的关系微妙,为此,浦江法院要求干警、职工不得兼任律师、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律顾问等;不得就未决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及受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不得私自会见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受托人;慎重对待与当事人、律师以及可能影响法官形象的人员的接触和交往。

    法官在社交场合的形象,会直接影响到公众对法官的印象,因此,干警、职工要杜绝所有可能影响法官形象和公正履行职责的不良嗜好和行为。《规定》中,法院还严禁干警、职工乘警车、穿制服出入餐饮娱乐场所,严禁酗酒,严禁酒后驾车。

    另外,干警、职工不得参加带有邪教性质的组织,不得参加封建迷信活动,在职务以外的活动中,不得披露或者使用非公开的审判信息以及在审判过程中获得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非公开的信息。

    除《规定》外,浦江法院还将建立健全信访举报,明察暗访,干警、职工个人和家庭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加强监督干警、职工8小时之外的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记者 高敏 通讯员 盛婉丽 张国栋)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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