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共青团中央命名为法院系统2011-2012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法院仅有13个单位获得这一称号。鞍山中院也是全省唯一获此殊荣的法院。
鞍山中院诉讼服务中心自2009年成立以来,不断强化司法为民意识,创新司法便民机制,落实司法便民措施,切实做到办事一站式、服务零距离,为人民群众提供热情、周到、便捷的诉讼服务,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的文明和公正,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先后获得全国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进集体”、辽宁省“五一巾帼先进集体”、“全省法院争创‘文明窗口’建设优秀单位”、辽宁省“青年文明号”和“鞍山十大杰出青年标杆集体”等荣誉称号。
鞍山中院配强人员力量,在“窗口”建设了一支高素质的服务团队。在审判力量紧张的情况下,选调素质高、能力强、年纪轻的6名女优秀干警到诉讼服务中心工作,她们全部为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硕士研究生学历两名、双学士学历两名,平均年龄不满35周岁。同时,加强队伍管理,实行统一着装上岗,挂牌服务;开展“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竞赛活动,激励人员不断改进服务方法,提高服务水平。诉讼服务中心的姑娘们以女性特有的爱心、耐心和细心,始终给群众带来进门有引导、咨询有答复、流程有秩序;接待无冷脸、答复无冷话、释后无疑惑、走后无不满的“三有四无”温馨优质服务,谱写着和谐司法的乐章。
为给群众提供一个整洁、舒适、方便的诉讼环境,诉讼服务中心根据群众的需求设立了立案窗口区、导诉区、文印服务区、法官会客区、调解区、法规查询区、书写区、等候区等区域。在强化服务职能的同时,打造起优质司法为民平台。为做好立案工作,诉讼服务中心实行诉讼引导、风险提示、立案审查、诉讼收费、案件查询、材料收转“一站式”服务,当事人足不出立案大厅就可以办完所有立案手续。同时,建立庭长值班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一小时立案和当日立案制度,做到有诉必应、及时立案,当场立案率90%以上,刑事案件当日立案率达100%。
多元化立案,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为了方便人民群众立案,诉讼服务中心在实行窗口现场立案的同时,还实行网上立案、邮寄立案等多种途径的远程立案。如大连某公司诉乔某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原告在外地,如往返大连与鞍山之间,在时间、金钱和人力物力上都会造成很大的负担。诉讼服务中心根据原告实际情况采取了邮递和传真的方式,耐心指导诉讼事宜,为其办理了立案手续。南京某公司申请辽宁某公司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路途遥远,现场立案十分不便,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随即采取了邮寄立案的方式,帮助其解决了实际困难。此外,诉讼服务中心还实行上门立案、节假日立案等多种立案方式,对老、弱、病、残或者有急切需求等特殊群体实行上门立案、节假日立案,方便了人民群众诉讼。通过立案窗口之外的方式,诉讼服务中心年均为群众立案80件左右。
诉讼服务中心还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对于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条件的当事人,充分给予司法救助的关怀,让群众不再望“费”兴叹。如王某、张某诉鞍山市某公司一案,上诉人王某、张某夫妻二人均有残疾,系低保户,生活十分困难,诉讼服务中心经合议,并报经院领导批准,免收了上诉人全部诉讼费9307元。诉讼服务中心成立以来,已累计为263件案件的困难群众提供司法救助,涉及诉讼费327万余元,实实在在地解决了生活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