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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院:进一步严格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

2013-05-15 08:53:3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记者从5月14日结束的山西省减刑、假释工作会上了解到,该省法院今后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将进一步严格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确保办案质量和执法公正。

    据参加本次会议的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冀民介绍,这次由省高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和监狱管理局联合研讨全省减刑假释工作为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首次,对推动全省减刑、假释工作意义重大。他指出,全省法院今后在办理这类案件时要严把“四关”,即确有悔改、立功表现的事实情节关,减刑时间减刑幅度关,阅卷合议审批程序关和法律文书关。要求任何减刑、假释案件必须要有教育改造事实,不能简单地引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法定条件;教育改造事实认定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据予以佐证,认定重大奖惩如嘉奖、立功、重大立功的证据材料要达到确实、充分,必要时必须深入执行机关详细调查;所有采信的证据必须真实、合法,有证明能力,对假材料要坚决依法排除。除此之外,省高院还要求,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时要适当拓宽公开开庭、听证的适用范围,扩大“见面审”的审理面。建立包括狱政管理、法院立案、法官办案、合议庭意见、领导审批、电子签章、打印归档等内容的信息化网络平台,加快减刑、假释工作现代化建设,提高质量和效率。(记者 陈伟)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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