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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中院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正式启动

2013-05-15 08:51:1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5月10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了保险纠纷诉调对接调解室揭牌、授牌仪式。这标志着昆明市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正式启动。

    据统计,近三年来,昆明全市保险纠纷诉讼案件已有1万多件。而保险消费者面对诉讼时,往往存在诉讼能力欠缺,维权成本高等弊端。为了有效实现纠纷当事人和保险行业的双方共赢,经过多方努力,昆明中院与省保监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意见》规定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基本规定、操作规程和工作机制,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性。其中,《意见》规定,在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内和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五华区人民法院、盘龙区人民法院、西山区人民法院、官渡区人民法院内设置“保险纠纷诉调对接调解室”,昆明市保险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向调解室派驻特邀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可以适用调解的包括以下类型的保险纠纷案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与保险公司发生的保险合同纠纷;涉及被保险人、保险公司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涉及保险公司的其他纠纷。人民法院根据化解纠纷的需要,对诉至法院的纠纷采用立案前委派和立案后委托调解等方式,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高效、低成本地解决纠纷。保险纠纷当事人立案前经昆明市保险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特邀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经调解员和调解组织签字盖章后,属于人民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确认其效力。

    建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是昆明中院坚持司法便民利民宗旨,进行试点创新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目的在于为保险纠纷当事人提供更多可选择的解决渠道,高效、妥善地为当事人化解纠纷,实现权益。该机制遵循有利于实现公正自愿的原则、有利于实现高效便民的原则、有利于实现低成本和及时履行的原则。

    据悉,试点工作将采取分步推进的方式进行。根据昆明市的具体情况,目前先在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四个主城区开展,待总结和积累经验,条件成熟后,将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王翁阳 魏文静)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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