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决定在北京市、河北省石家庄市等全国20个地区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以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民政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强化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积极拓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内容,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和发展等问题,探索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其他受侵害现象,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按照民政部要求,试点地区要建立未成年人社区保护网络,开展对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等困境儿童的排查摸底和定期走访工作;建立受伤害未成年人发现、报告和响应机制,配合相关部门打击操纵、教唆、利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帮扶等。(记者崔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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