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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敞开查”考验司法决心与平衡艺术

2013-05-14 14:26:3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北京青年报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近日强调,要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各级法院应当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工作的水平。据悉,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着手建立中国裁判文书网,将实现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各项功能。

早在2009年河南省高院就提出,在全省法院系统实现除法律明确规定不能公开的案件以外所有的案件一律网上公开。最高法院也早就提出要实现裁判文书公开,如今,最高法院着手建立中国裁判文书网,便是向所有判决向社会公开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不过,如何实现判决网上一律公开,赢得社会各界的认同,考验法院的决心与平衡艺术。

首先,必须肯定的是,实现判决书网上一律公开是一件大好事。判决书上网,是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的内在要求。判决书向全社会公开,让民众都能看到裁判的过程与结果,评判判决的是与非,司法不再是司法机关闭门造车,而是由民众共同参与,有助于提高法院的公信力。裁决书向全社会公开,让利益相对的当事人和意见不同的社会民众都能进行监督,能减少和遏制司法暗箱操作,有助于法官公平、公正地判案,也就有助于提高判决的公信力。

但是,判决书一律公开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能否做到彻底公开,考验最高法院的决心。因为,在判决书一律公开问题上,实际上存在着诸多利益博弈。判决书公开,对于个别地方政府官员不利,因为一些判决本身就是他们干涉司法机关作出的不公判决,如果判决全部公开,接受公众监督,恐怕遭到非议。当然,判决书公开,对于一些法院来说也并不是件乐意的事情,因为,判决书公开必遭受公众的挑剔,而对于他们来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能少公开则少公开。而且对于他们来说,少公开也能找到理由,比如说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等。

问题的另一面是,判决书公开也是有艺术的。除了那些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宜公开的以外,也并非所有可以公开的判决书任何事项都要公开。比如说,判决书中原告、被告基本情况中,有些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就不应随意公开。2009年,有上百名硕士和博士因北京法院网、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在网上公开的判决书中公开了他们的所在单位、出生年月、民族、家庭住址等信息而进行了质疑。因此,依法可以公开的判决书中,也必须分清哪些事项不可以公开。

所以,最高法院在着手建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同时,也要制定应当公布的裁判文书的种类、判决书可以公布的事项,而且,这些规定不能含糊其词,而应当详尽各种可能性,越细越好,避免地方政府和地方法院借口涉及“国家秘密”等不接受监督。同时,也避免因为公开判决书而泄露了个人隐私,从而损及公民权利。

同时,最高法院和有关方面也应当着手建立相关的救济机制。比如说,建立一个由律师、专家和民众组成的中立组织,由其来裁决哪些判决和判决哪些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而不能上网公开。此外,民众不服法院不予公开的决定或者公开的文书确实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的,应当允许公民向上级法院起诉,由上级法院来予以纠正。

海之波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