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现行法规条例互相“打架”,到底应该按哪条法规条例执行?给基层执法部门带来了很多困惑。昨天,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调研组莅临中山,分别在火炬区和市人大机关会议室召开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有关部门代表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向调研组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调研组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于蓝表示,此次调研目的在于让省人大立法多接地气,听听基层的声音和想法,回去后将梳理重点建议意见,提交给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门讨论。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薛晓峰,市委副书记、市长陈良贤,市委常委、秘书长殷昭举,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王远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永林,市政府秘书长李俊等接待了调研组一行。
据了解,本次调研是省人大常委会就立法工作在全省范围展开的一次大调研。在昨天下午举行的座谈会上,调研组和来自各个部门的代表面对面,既认真倾听代表们提出的种种现实问题,又详细记录了代表们提出的建设性意见。
我国现行法规条例很多,其中不乏有些相互“打架”的内容,这一直是地方基层部门执法过程中的困惑。昨天下午,市交通部门就国家与我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不对应”问题,向省调研组提交了意见建议。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7月施行,而现行的 《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却是2002年10月13日经省人代会修订的,导致在交通运输执法实施过程中出现处罚依据不一致现象。比如前者第六十三条规定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 “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罚”,而后者第五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等。由于条例规定内容之间的“打架”,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难以适从,为此,市交通部门建议省人大尽快根据上位法并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对 《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进行相应修订。
代表们也十分关注信访现状。众多与会者反映,目前各地出现 “信访不信法”的困局,各种不正常的无序上访耗费了政府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希望省人大能明确信访条例相关内容,以解决无序信访的现状,并引导群众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