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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驻马店:驿城区检察院“四项制度”规范警车管理成效显著

2013-05-14 11:06:1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河南长安网 

近期,河南驻马店市驿城区检察院不断加大警车管理力度,提高警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建立健全四项管理制度切实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取得了明显成效。

加强思想教育工作,规范行车行为。院领导十分重视对干警和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专门召开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会议,认真学习高检院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有关交通事故情况通报和车辆行驶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干警及驾驶人员学习了《禁酒令》、《关于严禁检察人员违规使用机动车辆的六项规定》等相关制度,共同观看交通事故视频专题片,深入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教育驾驶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从思想上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有效防止了驾驶人员开特权车、乱停乱靠、滥用警笛警灯等违规违章现象的发生。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制度。组织全院干警学习上级关于加强警车管理的要求和有关安全法规,制作墙面专栏,警钟常鸣。其次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车辆管理制度,对所有警车实行计财科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一事一单”审批派车制度,严禁公车私用,坚决杜绝开特权车、霸王车,认真落实节假日封车制度,加强对每一环节的管理,切实做到用制度进一步规范警车管理工作。

加强日常维护,筑牢安全基础。根据我院警车管理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对驾驶员日常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驾驶员业务知识学习制度,定期对警车送修理厂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通过健全制度,加强对车辆日常维护,增强了警车管理和驾驶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使车辆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同时还确保警车按章安全运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明确违反警车管理制度的责任追究。对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出车或不按规定驾驶警用车辆造成交通违法现象以及行车安全事故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对非因执行公务滥用警灯、警报器和道路优先通行权的,或将警车停放在宾馆、酒店和娱乐场所的,或公务执行完毕后,不按规定将警车驶回单位入库或不在指定位置停放的,给予通报批评;因违法行驶、疲劳驾驶,酒后开车等违法行为或警车私用造成交通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胡法亮 王增义)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