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已经按期到社区矫正服务中心报到,没有发现违反禁止令再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的行为。”5月7日,江苏省沭阳县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前来监督执行工作的该县检察院干警介绍于某的矫正情况。
今年3月20日,于某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沭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同时适用禁止令,禁止于某在缓刑期间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这是宿迁市在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首次适用禁止令。
公安机关查明:从2010年9月开始,孟益、于某夫妻俩购买了工业亚硝酸钠、大红等化工原料、染料,用于熬制牛肉。由于这样熬制的牛肉卖相好,不到两年的时间,夫妻俩就卖出8万多斤,获利50多万元。2012年7月,二人因群众举报而案发。同年11月,沭阳县检察院对他们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同时建议法院依法适用禁止令。
据沭阳县检察院检察长刘俊祥介绍,为严厉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该院在对此类犯罪提起公诉时,积极建议法院适用禁止令。去年以来,该院共审查起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4件9人,建议法院对其中5名被告人适用禁止令。今年3月,法院对这4件案件进行集中审理,对孟益等4名主要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至二年零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采纳检察机关的建议,对于某等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八个月至二年零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同时适用禁止令,在缓刑考验期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
判决生效后,沭阳县检察院及时对有关被告人执行禁止令情况进行了监督,一旦发现严重违反禁止令情形,将建议法院依法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目前,这5人在接受社区矫正中,均无违反禁止令情况。(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叶婷 孙涛)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缘何屡禁不止
·重庆食品安全条例纳入立法计划
·江苏南京:开展维护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行动
·沈阳确保食品安全“零中毒零事故”
·中国官方接连发声 将重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
·山东省法院:加大力度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山东省法院:加大力度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食品安全:利剑高悬 “食”恶不赦
·保障食品安全:“重典”之外需多管齐下
·四川:今年重点监督食品安全案
·上海:对食品安全等犯罪开展专项立案监督
·民以食为天 食品安全一定要抓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