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江西省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了解到,该省检察机关以维护刑事被害人利益为根本,探索建立“5十1”一体救助模式,有力地推动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有序进行,2009年至2012年共救助刑事被害人781人,发放救助金725.3万元。
“我们充分整合内部资源和力量,全省大部分基层院都构建起以控申部门为主,侦监、公诉、民行、监所和驻乡镇检察室在内的‘5十1’一体救助工作模式。”该院控申处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一模式要求各部门主动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刑事发案情况,确定是否应予救助,每季度定期召开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协调会,及时沟通救助信息,制定救助方案,综合采取释疑解惑、教育疏导、抚慰抚恤等方式,努力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低成本、高效率落实刑事被害人救助措施。
除加强内部协作外,南昌、鹰潭、赣州、萍乡、上饶、景德镇等地检察机关还积极与法院、公安、民政、财政、社保等部门建立外部联动救助制度,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衔接,最大限度为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解决实际困难。犯罪嫌疑人涂某因生活拮据,将亲生儿子卖给他人。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检察官核实涂某家庭状况后,为他们发放了2000元救助款,同时积极与街道、社区和民政部门联系,为涂某父亲办理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等相关手续,从根本上为爷孙俩解忧。涂某既懊悔又感激,供述了自己全部罪行。
为将检察机关的司法关怀持续传递,江西省检察机关还建立了定期回访、特困长效救助和追偿等工作机制,不断巩固救助效果。对于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该省检察机关严格落实申请、审批、发放、保管和记录等制度,主动接受当地党委政法委、人大、纪检监察、财政部门等部门监督,确保救助资金专款专用。(记者欧阳晶 通讯员张莉 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