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机关“新刑事诉讼法适用下的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研讨会7日在佛山市禅城区举行,来自全国检察机关相关部门的检察工作者及国内部分高校的学者,就新刑事诉讼法下如何创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更好地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
据了解,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检察官协会举办,佛山市禅城区检察院承办,会议筹备组从今年一月起开始向全国检察机关征集“新刑事诉讼法适用下的未成年人检察制度”为主题的论文,共收到理论文章上百篇。
本次会议设置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制研究、未成年人刑事检察证据和诉讼程序研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等几个专题,来自上海、天津、江苏以及广州、佛山等地的13名检察官代表分别针对各个专题进行了发言,介绍了当地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以及在此领域的思考和研究成果,来自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高校的法学专家对代表的发言进行了点评。
据了解,广东佛山检方多年前就开始进行未成年检察工作的探索,2008年,佛山市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检察科,专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经过几年的实践,目前该院已经形成了集批捕、起诉、庭审、判后帮教和回访于一体的“一条龙”式心理辅导和法制教育机制。同时,佛山禅城区检察院创建了未成年人帮教矫正工作的“彩虹计划”,形成心理辅导、法制教育、技能培训、公益服务四位一体的帮建新模式,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